索 引 号: | 768514615/2024-00192 | ||
文 号: | 北区财政〔2024〕5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北区财政〔2024〕5号
江北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15万元。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单位要落实好此项资金,细化方案,加快支出进度,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