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175419/2023-56594 | ||
组配分类: | 公共文化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决定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年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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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剧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9月8日提出的“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音乐剧《独行月球》)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9月8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国务院令第528号修订)第十二条的演出举办资质,第十六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国务院令第528号修订)第十二、十三、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2022年5月13日二次修订)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
准予你单位在宁波大剧院大剧场举办音乐剧《独行月球》演出。
许可内容以《营业性演出行政许可通知书》(甬北演﹝2023﹞107号)为准。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