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0175419/2023-56593
组配分类: 公共文化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决定
发布机构: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3-09-08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年9月08日
浏览次数: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同意对江北区区级文物保护点“坦园”正屋、后罩房的东侧三开间实施修缮工程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本机关已于2023年8月25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76号)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委托专家对该修缮申请及勘察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评估,经审核,该工程设计方案的设计原则和指导思想把握基本准确,现状勘察较为详实,工程内容及技术措施总体符合修缮工程性质与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区级文物保护点坦园之局部修缮工程,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之勘察设计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当前拟实施工程及后续维保的整体性,方案名称宜调整为《江北区文物保护点坦园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对方案中的当前实施部分与后期实施部分区分明确;

二、建筑残损构件的损害程度应做进一步评估,位置应用轴交点标注,须用墩接法或包镶法修复或加固的构件位置标注同上;

三、图纸须做进一步规范,去除加粗线条,墙体、墀头的立面线条更正,各平面图应补充标高尺寸,其中二层平面图可做补勘并完善,正屋屋脊样式应更正为压栋砖压脊;补配斗拱、现柱础、门窗补充大样图;

四、进一步明确“E—F轴承重枋榫头(包镶)剔补”工艺,补充建筑整体排水措施及相关图纸,对有可能造成建筑损害的绿植根系要有阻断措施。

你单位应根据上述意见修订、完善设计方案,并完成施工图编制;相关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报我局备案后,工程方可实施。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文物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