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175419/2023-55796 | ||
组配分类: | 旅游 | 主题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8 |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江北区促进休闲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22〕39号)文件精神,规范休闲旅游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现就2023年度休闲旅游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根据北区政发〔2022〕39号文件精神,我区休闲旅游奖励资金项目共分以下3个类别、18个类型项目,具体如下:
(一)“精特亮”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具体包括旅游景区开发建设、高端民宿(客栈)、旅游饭店改造提升、露营新业态发展、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微改造、精提升和高等级旅游景区持续发展等类型项目。
(二)产业升级和品牌创建。具体包括招引知名旅游饭店运营商、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旅游集聚区建设、红色旅游发展、乡村旅游助力共同富裕、融合类旅游品牌创建、美食文化品牌和旅游人才培养等类型项目。
(三)市场营销推广。具体包括旅游宣传推广、鼓励采购本地旅游产品、旅游直通车、包列旅游线路和新媒体营销等类型项目。
二、申报程序
休闲旅游业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按照企业申请、街道(镇)初审、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定验收的方式进行,请各街道(镇)结合今年事先申报情况,及时通知辖区有关申报主体,认真对照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做好项目申报及初审工作。
各项申报统计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请各街道(镇)抓紧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每个类型项目需分别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各一份)报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各认定科室复审,逾期不予受理。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复审后将会同区财政局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联审,并按规定兑现奖补资金。
各项目认定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资源开发和推广科:孙朝龙,89182568(659137);市场管理科:罗高锋,89582578(649601);产业发展科:骆辰君,89182581(658609);区旅游信息中心:傅琦,89582574(676881)。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