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xj45854444/2023-60453 | ||
文 号: | 北区气发〔2023〕10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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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北区气发〔2023〕10号
区气象局各科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执法中队:
为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甬政告〔2020〕1号)等文件要求,建立气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现制定《江北区气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气象局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28日
江北区气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甬政告〔2020〕1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气象领域划转事项监管有力、移交规范、执法严格,区气象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气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就划转的具体执法事项依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和《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办法(试行)>的通知》(北区政发【2021】41号)确定的职责边界开展协作配合。区气象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工作职责如下:
(一)指导属地做好划转事项监管执法协作配合;
(二)做好对属地划转事项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
(三)做好划转事项突出问题的协调工作。
二、建立工作网络
成立区级气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及中队负责人组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联络机制
1.联络方式:浙政钉群、联络员会议、工作组会议等。
2.联络内容
(1)气象部门对投诉、举报、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做好相关划转事项违法行为证据材料的收集、认定、整理与移交工作,以及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在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认定的其他信息。
气象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通过拍照或摄像等方式收集现场信息,并采取责令当事人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气象部门径直结案。当事人未改正或虽改正依法仍需予以行政处罚的,气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气象部门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现场情况记录及现场照片、责令当事人改正文书及送达凭证、改正情况记录及现场照片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
料。气象部门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办理案件移送接收手续,确认移交接收的案件材料明细和日期。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气象部门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在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认定的技术支撑和其他信息。
(3)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资料的接收工作和案件办理情况的通报与反馈工作。
(4)视情不定期组织联络员会议和工作组会议等,通报会商两部门近期开展划转事项综合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情况。
(5)视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进建立部门间、区域间、层级间一体联动的执法协同机制。
(6)协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气象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办件汇编推介工作,共同推进执法队伍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7)其他相关工作。
(二)信息共享机制
1.气象部门共享信息
(1)事项划转前办理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处罚文书等;
(2)与划转事项相适用的法律法规;
(3)划转事项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4)划转事项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5)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
(6)应当共享的其它信息。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享信息
(1)案件办理相关文书格式要求;
(2)案件处罚及其执行情况等;
(3)应当共享的其他信息。
(三)工作协商机制
1.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争议协商处理机制,对重大疑难、专项性、普遍性等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组会议、联络员会议,研究具体案情,商讨相关对策,协商解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法律适用性问题。
2.一方要求主持召开工作组会议、联络员会议,非紧急情况下应当提前2天书面通知另一方,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协商事宜等,另一方应当按要求派员参加。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水平。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落实日常监管与动态巡查,不断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附件2: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气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