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58570/2023-56747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9-19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补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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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城镇、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经研究,决定2022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继续沿用《深化农旅融合建设美丽乡村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2年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补助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要求

坚持"扶强扶优"作为扶持重点,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融资扶持范围包括:种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及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环节。经营主体在申报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可靠,如发现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现象的,下年度不得申报支农项目。

二、 扶持政策

1.扶持标准: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省、市、区示范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农业生产等扶持范围内的,融资贷款额度分别在150万、150万、100万、50万以内部分,按实际贷款数的4%予以财政贴息补助。

2.贴息期限为2022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的。

3.拟申报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4%,即按实际发生的贷款率贴息。

4.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贴息: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已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财政贴息补贴的或已列入2022年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

三、 申报程序和时间

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属镇、街道提供申报材料,镇、街道农发部门在严格审核后,于2023年9月15日前向区财政报送《2022年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补助汇总表》(附件 1),逾期不予受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经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 申报材料要求

慈城镇、各街道办事处根据通知精神,严格把关审核贷款用途,对符合贴息补助政策的农业经营主体要求提供材料如下:

1.2022年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补助申报表(附件2);

2.农业经营主体执照,农业龙头企业还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3.贷款合同及2022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凭证(复印件);

4.扶持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及财务发票等(复印件);

5.项目建设投入资金原则上需大于融资贷款金额。

望各地根据上述要求,做好宣传发动作用,认真把关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至江北区财政局农财科502室。贴息资金拨付做到公开透明,经审核,并在区政府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当年贴息资金。

联系人:陆玲燕             联系电话:87388052


附件:1.2022年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补助汇总表附件1:2022年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补助汇总表.doc

          2.2022年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补助申报表附件2:2022年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扶持财政贴息补助申报表.doc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