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58570/2023-56465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9-12
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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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宁波市农险办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 案的通知》(甬农保办〔2023〕7 号)、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农险办关于发布2023年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的通知(甬财农〔2023〕328 号)、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农〔2023〕29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度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稳定主粮作物保险覆盖面。全面实行早、晚稻完全成本+收益保险,提高小麦、早稻和晚稻等主粮作物承保面积覆盖率。全面推广玉米、马铃薯种植保险,向广大农户宣传好小麦、早晚稻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和玉米、马铃薯种植保险的政策,做到应保尽保。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产区主粮作物保险全覆盖,实行粮食产区整区参保,零星散户由村合作社组织参保、清单到户,提高主粮作物保险覆盖面。

二、 完善财政补贴险种管理。保险标的补贴险种实行科学准入、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列入宁波市级财政保险标的的补贴险种,年度保费规模需达到50万元(含)以上或在5个(含)县市区以上开展承保经营业务且绩效评价合格。根据甬财农〔2023〕328号文件,2023年度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的11个,险种16个,宁波市财政补贴险种标的35个,险种65个。

三、调整优化共保运行管理模式。调整优化共保运行管理模式,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今年新推出玉米和马铃薯种植保险示范性条款,玉米、马铃薯种植保险是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由甬财农〔2021〕358 号文件公布的有资质经营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承保机构(人保财险公司、太保财险公司、平安财险公司、大地财险公司)承保经营。各乡镇、街道要分类做好相关农险业务对接协调工作。

四、优化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调整机制,提高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梳理现有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加强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分析,掌握险种标的生产成本情况,推动保险机构综合考虑地区风险差异、历年承保、赔付等因素,按照示范性条款主要内容和要求,修改完善基于地区风险和产品风险的保险条款,探索保险费率与赔付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优化险种保险条款, 提高重要农产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保险覆盖面。配合宁波市农险办组织行业协会、气象部门、承保机构、农业技术专家、投保农户等相关部门对全市气象指数保险进行实施情况评估,修订完善投保农户反响强烈的设施大棚保险、茶叶等标的气象指数保险条款。根据国家有关要求,2023年开始,各承保机构新开发和修订保险条款时将野生动物毁损保险责任列入相关险种保险条款。

五、支持开办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农险经营机构开办符合本区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根据宁波政策,自2023年开始,开展创新试点险种,根据试点险种首年保费规模,宁波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险种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 补支持。对已开展但未纳入宁波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的地方优势农产品保险险种,经本区农险办评估择优选择2-3个地方险种,申请宁波市级财政保费补贴奖补。积极支持各保险机构开展农业品质保险创新,探索农机设备综合保险、气象指数与产值产量保险联动的创新险种,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符合需求的商业险,积极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附加险和商业险的多元化风险保障体系。

六、 推动"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数字化。支持农业保险与银行、担保等联动,推动将农业设备、农业生产厂房等保障农业 生产设备设施逐步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险贷通”业务融资模式,为参加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贷业务。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鼓励发挥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多途径缓解农户融资问题。完善和运用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监 管与服务平台,构建保险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做到符合条件的农户参保及理赔线上化、掌上办,充分保障农户知情权,让农户少跑腿、不跑腿。直接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均需开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逐步推行用数字人民币支付保费或理赔资金结算。

七、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2〕130号)和《宁波市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甬财农〔2023〕299 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预结算管理,强化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畅通农户投诉和处理渠道,切实维护广大农户利益。进一 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规范保险机构经营行为,加大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广泛开展农业保险产品、财政扶持政策等宣传,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知晓度,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政策、保险条款的可读性、易读性,做好保险条款及方案解释告知,引导农户增强保险意识、提高参与度。

各街道(镇)对各村组织统保险种的农户自缴部分保费要按照险种投保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落实缴费签单工作,确保保险责任及时生效,保障广大农户的保险权益。同时,继续加强对农业保险的考核评价,按照宁波市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考核要求,结合区政府对各街道(镇)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任务, 开展年度工作考核。重点考评组织落实、规范管理、资金保障、保险覆盖、农户满意度等工作。


附件:2023年江北区农业保险险种保额、费率、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

北农保办〔2023〕1号.pdf



江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