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175419/2023-54183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其他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3 |
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公示
为进一步促进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开放导则》,位于外滩街道外滩路47号宁波市文物保护点宏昌源号旧址将作为宁波宏昌源号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贸易、零售等商业经营场所,具备茶歇、文化交流等功能,使用期限 5年,在此期间宁波宏昌源号食品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使用单位,负有文物修缮保护的义务。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5天(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7日),如有意见或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博科反馈。联系人钟建新,联系电话0574-87218205。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