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8514615/2023-55791 | ||
文 号: | 北区财政〔2023〕68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江北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慈城镇、各涉农街道: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根据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拟对江北区2017年度以来立项并已竣工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7年度以来立项并已竣工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二、验收方式及内容
验收主要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和核查账目的方式进行,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三、档案资料
实施情况报告、立项计划批准文件、项目公示件、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资料、建设施工合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景貌改变对比影像、管养护承诺、其他。各镇(街道)农改办要按照项目归档的要求做好项目资料的审核及整理,将完整的工程资料报送区农村综合改革业务主管部门,并留一套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进行备查。
四、其他说明
各镇(街道)接此通知后,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优秀的实施项目,进行有效提炼、经验推广,有效提高农综试点项目管理水平。
五、验收时间
9月1日-9月30日。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