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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甬北人社通字〔2023〕77号

发布时间:2023-07-26 09:4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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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工资支付的情况。请你(单位)于 2023728日14时派员到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66号,联系人:余老师、廖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195504)接受询问,来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委托书(请注明委托权限),并提供下列书面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2.20236-7月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3.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书;

4.20235月至20237月的考勤记录;

5.20235月至20237月的工资支付表;

6.20235月至20237月的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7.授权委托书;

8.带单位公章。

拒不执行本询问通知书或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 26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