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8514615/2023-55790 | ||
文 号: | 北区财政〔2023〕63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慈城镇、各涉农街道: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根据《宁波市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甬财农〔2023〕91号)及《关于印发江北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北区财政〔2022〕18号)文件,现就做好2023年江北区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农村综合改革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各乡镇街道需以文件形式上报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农村人口数量、行政村数量、子项目库建设情况和选项等基本情况。
2.同时上报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和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2、3)。
3.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村庄绿化美化亮化等公共设施以及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4.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列入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财政奖补范围:
跨行政村范围的项目、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不顾实际盲目举债的项目、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申报时尚有未完成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的村不得列入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范围;以前年度项目批复后未实施的村3年内不得列入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范围。
5.申报项目严格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预实施项目在土地性质,政策处理等不确定性因素条件具备后,经属地街道(镇)审核报区财政局项目库备案。
三、工作要求
(1)规范申报程序
慈城镇、各涉农街道应根据市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财奖补资金申报工作要求,规范申报范围、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财奖补资金竞争性申报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财政局届时优选村群众需求大、村组织能力强、乡村振兴推进快、文化底蕴厚等项目上报市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计划。
(2)加快实施进度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加快已立项项目的实施。积极履行乡镇街道农综业务主管责任,对立项未开工项目做好督促作用,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成任务,并按时上报每季度末完成农村综合改革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应做好项目管护、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总结提炼
各地应对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并进一步推广好的经验,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对年度内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考核工作。
四、时间要求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之前,各地需把完整材料按申报要求上交区财政局农财科(502)办公室,电子资料可通过OA邮箱或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陆玲燕,联系电话:87388052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