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3-52975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23〕13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日期: 2023-04-25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江北区道路交通安全“除险强基”综合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区政办发〔2023〕13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江北区道路交通安全“除险强基”综合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2023年江北区道路交通安全“除险强基”综合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经验做法,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除险强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结合江北实际,制定2023年江北区道路交通安全“除险强基”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智慧化水平,解难题、除风险、强基础、补短板,切实维护江北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区的经济发展、服务民生提供坚实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全量事故亡人数在2022年目标基础上再下降10%以上,提前1年实现三年攻坚目标(今年核定的目标就是23人);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亚运赛事及相关人员等有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治体系

1.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一是推进道安委(办)专人专班实体化运行,完善成员单位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及道路交通安全协作责任监管机制。二是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考核目标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月通报晾晒机制。三是各街道(镇)、道路建设、管养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组织架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工作专班以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四是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政府分管领导、各街道(镇)分管领导,要根据属地交通安全形势,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五是贯彻执行《浙江省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暂行规定》,严格落实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涉及部门领导、公安交警领导、医院值班领导“四位一体”的到场机制,建立到场信息清单,定期通报晾晒,确保实现领导干部到场率达到100%。六是落实新改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评审机制,深入推进实施“路”的不安全因素系统施治工程,确保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五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予开通,对之前未验收已开通的道路,重新启动验收工作,确保道路本质安全。七是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动态排查治理机制,构建政府牵头抓总、道安委(办)抓推动落实、各街道(镇)、道路建设、管养主体责任单位抓排查治理的工作体系,加强专家团队力量建设,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公路、跨线桥等为重点,以“隔封亮建透”为手段,开展全覆盖排查治理工作。八是深化夜间巡查专项勤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夜间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夜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夜间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织密交通安全防护网,最大限度的减少夜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出行安全。九是持续推进重点街道(镇)、重点企业(单位)、重点道路(点段)的省、市、区三级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对事故高发、隐患突出的街道(镇)深入开展驻点指导服务工作。

2.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落实重点车辆(二客一危一重、低速三四轮车、电动自行车等)生产、改装、销售、维修,道路建设养护、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对车辆流通领域环节、道路施工、养护作业等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并开展基数普查,通报晾晒。二是进一步完善网约车、共享汽车、网络货运、外卖快递等平台企业等道路交通新模式、新业态的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和范围,开展风险隐患动态治理。三是加强高风险企业治理,用好重点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风险评价制度,落实属地街道(镇)管理责任、强化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建立企业门岗管理制度。6月底前,实现全区100人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交通安全“门岗”全覆盖,引导鼓励微小型企业参照设立,通过门岗管理和关联考勤,把骑车载人、逆向行驶、未戴头盔等违法消除在源头。

3.完善农村地区协同治理。一是继续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基层治理,明确村(社区)书记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人,探索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级赋色、评估晾晒。二是积极构建道路沿线村(社)交通安全共治自治机制,聚焦出行集中时段、车流量大的村口、景区路段,组织党员干部和志愿者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疏导工作,探索建立住宅小区物业志愿者队伍,减少易肇事肇祸行为发生。5月底前完成50%以上,6月底前实现全覆盖。三是规范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江北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

(二)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

4.提升执法管理效能。一是织密主干公路交通防控网,加快国省道县际执法站建设。二是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推广应用机动车查控分级分类标准,加强联网联控,提高设备利用率和防控覆盖范围,逐步实现重点车辆、重点违法精准预警、靶向查控。2025年底前,普通国省道的防控体系应用率达到80%。三是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机制。坚持“调查一个、追究一批、提升一片”,逐案跟踪隐患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做好典型、重点事故的复盘,通过“一案一查”、“发一治十罚百”不断查找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四是全面落实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完善行政违法案件和线索跨部门移交机制,持续加强道路交通领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查处。

5.联合治理重点违法违规。一是深化动态研判、常态治理,聚焦重点车辆,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开展易扰乱交通秩序、易肇事肇祸严重违法行为整治,继续加强营运客车、营转非大中型客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疲劳驾驶、非法营运、超员载客、违规包车租赁等查处。二是加强对重型货运突出违法的专项整治,开展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运输及装载不规范整治,严厉查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装载不规范和随意抛洒行为,拆除恢复非法改装车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确保2025年底前,车货总质量80吨以上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是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以旅游团队客运为重点开展安全带提醒和使用情况整治行动,鼓励大中型客车加装安全带未系提醒警报装置,推动全员全程规范系用安全带。四是继续开展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安全评估和清退工作。督促旅行社、旅游包车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游客出行安全管理和服务,切实加强长距离运行旅游客车安全监管。五是严查严处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及倒卖合格证等行为。六是严查酒驾醉驾、开车使用手机、斑马线不礼让等重点致祸违法,常态化严管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七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违规电动自行车,巩固对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整治成果,严厉打击新国标非法改装,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维修店非法改装电池、解码提速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

6.加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治理。一是实施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工程和基础路网延伸完善工程,推动建好、管好、护好、运好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二是开展安防设施完善率、路口通透率两率专项提升行动,10月底前达到100%。重点提升路口关闭、机非隔离、右转防护、照明提升以及临水临崖有落差路段的安全防护等级,力争在2023年底动态清零。2025年底前实现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警告标志、减速设施和路侧护栏设置全覆盖。三是深入开展事故多发道路点段动态挂牌治理,7月底前,完成3处市级、5处区级挂牌事故多发点段整改治理,涉农街道(镇)农村道路非灯控路口标准化改造不少于7处。四是以农村主干道、乡村道路为重点,6月底前完成市级第二轮2条、区级8条“隔封亮建透”样板路创建。五是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化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落实农村公路隐患突出重点路口路段攻坚和“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实施路口“五必上”“坡改平”及路侧险要路段“三必上”等改造,加大危旧桥梁改造力度。六是破解跨线桥视线盲区为重点,科学安全设置行人过街的安全通道,推动高风险路段“声、光、电”等预警防护设施改建。

7.推进国、省道安全治理。一是实施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持续推动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大流量公路、高运行速度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隔离设施设置。针对跨区域、道路技术等级差或断面变化大的过渡路段,开展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落实新改建、新提级的国省道同步完善交安设施设置。二是优化穿村、镇路段交通功能,引导交通流分道行驶,完善事故高发路段平面交叉口渠化、交通标志、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等设置,推动属地街道(镇)、道路建设、管养主体责任单位在具备条件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辅道、非机动车道(含机非分隔)、行人过街、照明等设施。三是严格管控新增平面交叉路口,调整和归并中央分隔带开口及路侧出入口,治理路侧“小开口”、绿植视距遮挡等难点问题。2025年底前完成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平面交叉口治理(“平改立”项目除外)。

8.提升城市道路通行安全系数。一是持续推动瓶颈路段、重点路段提升改造。根据实际完善慢行交通系统,保障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路权。二是对公路变更为城市道路的,及时按照城市道路标准完成市政化改造,完善交安设施设置。三是强化大型车辆(工程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商品混凝土运输车)通行安全管理,落实《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推行全域线路审核报备工作,结合公安部“深化城市道路交叉口精细化治理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用人防、物防、技防,排除大型车辆右转弯产生的安全隐患。

9.进一步规范码头、工地管理。进一步强化公安交警、住建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勤联动,完善联合执法队制度,实现“二点一线”全覆盖、工地门口一灯一牌一带一人一喇叭一监控(六个一)等管理措施,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0.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充分挖掘潜力,提升学校软、硬件条件,推进符合地下接送的学校实行地下接送方式,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环境,促进“平安上学路”建设提档升级。

(四)强化车辆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

11.强势推进重点企业、车辆、驾驶人风险管控。一是建立完善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提升企业安全内控水平,落实企业后台监管、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等要求,加强“两客一危一重”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动态行驶等数据信息管理,防止“装而不用”。其中50辆以上运输车辆的企业要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落实专职监管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建立安全监管闭环处置制度,定期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其他交通运输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落实全覆盖管理。二是用好风险画像制度,科学划定企业、车辆的风险等级,落实分级管控、闭环治理,确保“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车辆 “三率”动态清零,严防“带病上路”。三是依托“土遁”“甬上云建”等数字平台,强化工程车等重型货车动态监管,加快推进右转弯主动安全防御系统的安装使用,2023年6月底前,工程渣土车、商混车的安装使用率达到100%,其他重型货车达到30%。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重载车辆50辆以上的货运企业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主动刹车系统。四是加快公布重点客货运源头单位清单,纳入属地街道(镇)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对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辖区及存在虚拟注册(没有实体化运营的),要严格落实治理管控措施,对隐患多、风险高、管理缺位的企业,该清退则清退。五是加强重点单位(企业)、车辆、驾驶人的普查工作。重点普查“两客一危一重”、校车、非营运和营转非大中型客车及外省(市)籍客(货)运车辆长期在我区通行和我区客(货)运车辆长期在外省(市)籍通行的单位(企业)、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完善基础信息台账,完善户籍化管理制度,对营运车辆逐一联网核查运输资质,落实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建立预警提示、处置反馈闭环制度,建立重点企业每年“体检”制度。六是巩固变型拖拉机动态“清零”成效,继续实施变型拖拉机全区域、全时段道路禁行,严管外省市新流入变型拖拉机。

(五)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素质

12.开展交通安全精准宣教。一是推动全区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将交通安全纳入中小学课程、家校联系册,融入机关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依托区文明办牵头新建的5个五星级文化礼堂,打造一批实效性强的宣教阵地和宣教作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6月底前完成80%,8月底前全部完成。依托各媒体平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工作。二是提升“平安校园”、“一盔一带”、“礼让斑马线”、“酒驾智治”等交通文明宣传品牌。定期开展劝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业务培训,强化“红白喜事”、“务农务工集中出行”等安全劝导,培育优秀劝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典型。三是结合数据分析,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精准宣教,紧紧围绕农村及国省道沿线地区,深入开展“一老一外”等重点群体的精准宣教工作模式,提升易肇祸群体、易受害群体安全管理质效。建立交通安全精准宣教与交通事故全量分析评价机制。四是充分运用群众监督、行业自律、舆论道德等手段,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鼓励全民参与对各类交通违法顽疾的举报、劝导;推动行业自律,引导相关运输行业加强自我约束;运用舆论监督,加强重点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曝光,引发群众和社会共鸣。

13.探索道路交通安全正向激励措施。打造一批交通安全示范单位,评选一批交通安全先进个人,试点“交通安全公益联盟”等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公益事业。

(六)完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和救援救治机制

14. 深化道路交通应急联动。一是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优化完善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强化重点设施监测监控以及无人机、车载终端、单兵装备等移动设备的配备和应用,实现应急信息共享,提升应急指挥数字化水平,完善运输途中不同品类危险货物交通事故处置措施,提升救援规范化水平。二是完善各类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包含公路、隧道、桥梁等区域发生车辆火灾或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危重伤员救治警医联动等场景的开展培训、演练,提升风险识别、处置、救治、防护等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建立健全恶劣天气监测预警联动机制气象监测预警,加大公路、城市道路、隧道、桥梁等区域专业设备配备,提升铲雪除冰防滑等应急处置能力。

15.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能力。一是完善“警医消”联动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建立联络沟通渠道,提升现场救援救治指挥调度、协同合作能力。二是依托宁波卫生健康委、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警医联动快速抢救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22〕66号)完善危重伤员救治网络,增设优化120急救点,加强救护、救援等车辆保障,畅通市区两级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救治专家组会诊机制,强化警医联动和救治质量评价,努力提升院前、院内抢救、会诊能力,实现从最快送治向最佳救治升级。

(七)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16. 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数字化水平。一是加大新技术、新平台、新方法在交通安全治理中的应用,全面推广非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浙里快处”远程调处,筹建江北远程调处中心,重塑事故处理、保险理赔流程,确保2023年底,运用“浙里快处”处理事故率达到60%以上。二是推进道路交通数据跨部门共享,探索气象、道路设施、车辆、保险、驾驶行为等多源数据融合,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机制。三是推广应用“酒驾智治”、“驾安预警”系统,强化酒驾、吸毒、死亡及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管理。四是研发道路交通事故全量分析系统,进一步提升事故预防的精度、深度、广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政治担当,全力推动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地见效。要充分发挥道安委(办)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确保工作清单化、责任化,实施挂图作战。坚持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一盘棋思想,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责任主体职责为依托,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保障三年行动顺利有效开展。推动解决工作过程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推动落实责任。道安办将跟踪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定期通报晾晒过程性成效,努力实现考核考评由结果性指标考核向过程性考核转变。各牵头单位要按季度小结行动开展情况,于7月10日、10月10日前上报道安办,每年12月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于12月10日前报道安办。

(三)强化考核巡查。区道安办将对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季度、半年、年末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区委平安办将之纳入平安考核体系。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三年行动考核和重点巡查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重大问题隐患整治不到位的,造成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要严肃追责问责。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江北区道路交通安全“除险强基”综合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