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8514615/2023-52082
文 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3-11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予以再审。

3、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驶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

7、管理好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北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6382.3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638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49.08万元,占96.35%;上年结转233.24万元,占3.65%。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6382.32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4854.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56.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31.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39.0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464.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21.53万元,项目支出1296.24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382.3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49.08万元,上年结转233.2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4854.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56.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31.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39.00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82.3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6364.81万元增加17.5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4854.88万元,占76.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56.75万元,占11.85%;卫生健康支出(类)131.69万元,占2.06%;住房保障支出(类)639.00万元,占1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3362.5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21.05万元,下降6.1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年中追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91.7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30.09万元,增长49.9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4.5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98万元,下降17.85%,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项目经费减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196.1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45.13万元,下降42.5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年中追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414.4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7.10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年中追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4.0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11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5.5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2.7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1.7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2.6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7.3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11.7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8.58万元,下降8.40%,主要原因是年中公积金基数下调。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9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30万元,增长11.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24.3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1.37万元,增长3.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86.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64.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21.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1.1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活动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75.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比上年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5.00万元,主要用于14辆公务用车保有车辆和派驻本单位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增长7.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办案用车次数增加。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1.53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增加4.06万元,增长0.6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4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单位没有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本单位没有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660万元,项目10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0.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0.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xlsx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