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8514615/2023-52065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一、主要职能
履行部分出资人职责,包括建立完善国有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负责审查企业章程;负责监事委派;负责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和债务管理,对国有公司重大资产财务事项进行审查;选派和管理国有公司委派会计;建立国有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对国有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成果进行统计和考核。审查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决策。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拟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协助实施和检查。协助做好政府债务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国有公司投融资总体计划。指导和协助国有公司开展党的建设、班子建设以及人员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成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923.5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92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3.51万元,占100.00%。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923.51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60.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6.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0.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06.75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65.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7.95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23.5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3.5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60.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6.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0.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06.75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3.5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888.62万元增加34.89万元,主要是监管中心及委派会计人员经费及基数调整因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60.18万元,占49.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6.44万元,占36.43%;卫生健康支出(类)20.14万元,占2.18%;住房保障支出(类)106.75万元,占11.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460.1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7.13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因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88.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3.33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是委派会计新增人员等因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5.4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93万元,增长20.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因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8.6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81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因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3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48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因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6.1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61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整因素。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0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15万元,增长3.89%,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整因素。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8.0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27万元,下降2.5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因素。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0.4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02万元,增长4.35%,主要原因是基本与上年持平。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58.2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7.30万元,下降11.15%,主要原因是上年新职工一次性补购房补贴因素。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3.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5.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公用经费57.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本单位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本单位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本单位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全额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没有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单位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项目0个。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6.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