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3-51933 | ||
文 号: | 北区政办发〔2023〕7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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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
北区政办发〔202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行业性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浙纪办法〔2022〕22号)、《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建城管发〔2023〕8号)、《宁波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甬渣领〔2023〕2号)的相关部署要求,现将《宁波市江北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宁波市江北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各环节从业、监管和执法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综合治理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行业性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浙纪办法〔2022〕2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8号)、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渣领〔2023〕2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两个先行”目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聚焦工程渣土处置全过程各领域履职规范、从业规范,深化建筑垃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构建属地负责、产消平衡、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工程渣土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城乡环境品质全面提升,为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专项治理重点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及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重点整治工程渣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各领域的突出问题。
(一)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全程治理。工程渣土治理要坚持“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全面实施工程渣土全过程管理。一要聚焦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主体责任不实等问题,强化工程源头管理。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摸清本地区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情况,做到数量清、位置清、渣土产量清、责任主体清,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将工程渣土处置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做好全程监管,对依法需要招投标处置的工程渣土依法规范招投标,并加强后续监管;全面依法落实运输车辆车载装备、出入场所检测监控设备等装置和措施;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许可等手续,委托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承运。二要聚焦审批监管不到位、政策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强化运输中转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规范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并协同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批后监管责任,并督促运营管理单位规范工程渣土中转场所管理;交警部门要规范做好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通行审批及批后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管理,并督促码头运营单位和船舶运输企业根据省级要求落实即将上线的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三要聚焦渣土产消不匹配、场所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强化末端消纳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按照布局合理、量能充足要求,推进渣土消纳场所建设,加快综合利用,实现产消总体平衡,并强化场所安全规范作业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落实《宁波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2018-2030)确定的渣土消纳场所用地,坚决防止因规划用地不落实而造成场所流建的现象(与批准后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不符的,以总规为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消纳场所环评审批,督促检查渣土消纳场所运营单位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督促退役的渣土消纳场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检测等相关调查工作。
(二)强化严管重罚,惩治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坚决遏制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一要聚焦违法查处不严、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持续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零容忍、严惩处、溯源头”的原则,对工程渣土产生、运输、消纳等环节全面实施排查,开展集中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严查处工程渣土未经核准处置、无证运输、乱倒乱堆、未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输、跨区(县、市)偷倒、水中偷排、改装车辆、超载运输、“跑冒洒漏”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渣土全过程管理,加强源头责任落地、流量流向管控。二是聚焦打击力度偏软、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全面深化行刑衔接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的沟通对接,协调解决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难点、堵点,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真正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的效果。三要聚焦黑恶滋生土壤清除不彻底、行业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等问题,深入开展常态扫黑除恶。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要求,全面排查工程渣土处置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不断深化行业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刮骨疗毒的决心,敢于刀刃向内,主动开展自查,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执纪,严厉查处干部队伍中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等的“两面人”,坚决清理害群之马。
(三)注重标本兼治,创新制度机制。工程渣土治理既要注重治标,更要注重治本,加快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制度机制,实现工程渣土处置从“运动式治理”向“常态化治理”转变。一要聚焦监管合力不足、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强化机制建设。
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快健全完善由市容环境卫生、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参与的工程渣土协同监管机制,做到职责清晰、运转高效、链条完整、协同有力,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二要聚焦管理有漏洞、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强化制度创新。要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结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工程渣土处置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及深层次原因,采取改革的办法、市场的办法、创新的办法解决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制度,最终形成规范配套的工程渣土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三要聚焦治理任务繁重、服务需求多元、资源要素分散、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强化数字赋能。要借助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公安、交警、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构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能力充足、产消平衡、处置规范、监管闭环的数字智治体系,并依托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开展工程渣土处置领域执法监管联合检查、线索移送、处罚办案等工作。
三、专项治理时间
专项治理行动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6月后进入常态长效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2月)。完成区级专项治理方案拟订,建立工作专班协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排定具体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清单、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画出作战图,完成动员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2月—4月)。各部门对照工作清单,对本辖区工程渣土处置的产生、运输、消纳等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进行全面摸排,通过摸排及时发现本部门本系统行业性突出问题,并按照边整治边整改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剖析原因并制订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对涉嫌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专项治理的相关统计表格,由各部门每月5日前报送至区专班。
(三)总结善制阶段(2023年4月—5月)。各部门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逐项核实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分析查找本部门涉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结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出台常态化管理制度,构建属地负责、产消平衡、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工程渣土综合治理机制。各部门于4月28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区专班汇总,经区政府同意后,于5月5日前报市专班。
(四)常态长效阶段(2023年6月以后)。各部门要善于总结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经验,将专项治理行动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全面把握工作难点、痛点、堵点,明确工作发展方向,强化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各环节的宣传引导,统筹对接困难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综合治理环境。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长效体制机制,专班推进、专人负责,对问题排查、整改不力的实行严格问责制度,共同筑起工程渣土行业自律的“藩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级层面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附件1),公安江北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江北交警大队等部门为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行局环卫分管领导兼任,统筹推进协调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同治理。将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纳入 2023 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能加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同时,依托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开展工程渣土处置领域执法监管联合检查、线索移送、处罚办案,实现监管行为全程留痕、公正规范。
(三)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施行,广泛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治理工作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及时公布本地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信息,通过电话或网络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对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推进群防群治,促进工程渣土监管单位、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处置单位等各类主体整体提升渣土治理水平。
附件:1.宁波市江北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2.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清单
3.建设工程项目统计表
4.渣土运输企业信息统计表
5.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中转场所、码头统计表
6.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所统计表
7.工程渣土全过程排查不规范行为统计表
8.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业性突出问题整改汇总表
9.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