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3-51930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23〕3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2-09 发布日期: 2023-02-10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

北区政办发〔2023〕3号

庄桥街道办事处、洪塘街道办事处、前江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区农村公路工作长效机制,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我区“四好农村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和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强省办〔2021〕14号)精神,结合江北实际就深入推进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在全区农村公路深入推进“路长制”,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提供有效支撑。

二、 工作目标

完善区、街道(镇)、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2022年起,全面建立覆盖区、街道(镇)、村道的“路长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助推乡村振兴,营造“畅、安、舒、美”的道路通行环境提供有力保证。

三、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区、街道(镇)、村级路长

建立区、街道(镇)、村三级路长体系。区、街道(镇)两级设立总路长,区长担任区级总路长,其他区领导担任具体县道路长;街道主任、镇长担任乡级总路长,其他街道(镇)领导担任具体乡道路长,村主任(书记)担任村道路长。各级路长如有变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区级总路长是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研究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考核督查机制,检查督促落实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定期听取区级路长及乡级总路长的履职汇报等。乡级总路长负责街道(镇)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统筹解决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乡道、村道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路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区级总路长交办的任务,定期向区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听取乡、村级路长的履职汇报。

区级路长在区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对相应县道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委托联系部门开展检查、巡查或抽查,监督、协调、解决县道的建设养护、路域环境、路产路权保护、运营管理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区级总路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定期向区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乡级路长在乡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对管辖乡道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开展检查、巡查或抽查,协调解决乡道公路的日常维护、路域环境、路产路权保护、运营管理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乡级总路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定期向乡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村级路长负责监督协调相应村道公路的日常巡查、路域环境整治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完成乡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乡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鼓励“两代表一委员”作为“路长制”督查专员进行社会监督;鼓励妇联、人武、团委等组织或部门认养或联系部分农村公路,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路长办公室

为确保“路长制”运行和协调工作顺利,区、街道(镇)成立路长办公室。区级路长办公室和区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区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江北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各街道(镇)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建的班子领导兼任,明确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路长办公室协助总路长、路长做好履职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记录、传达、反馈、督办等具体工作,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闭环处置,指导下级路长开展工作。

(三)乡村道专管员

按照“区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建设。各街道(镇)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任务等实际需要,以合适的用工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巡查、安全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劝阻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研究协调机制。各级路长应定期向同级总路长报告管辖公路运营情况,各级总路长每年召开路长会议应不少于一次。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应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路长制”实施。

(二)工作巡查机制。各级路长专项巡查管辖路段,区级每年度不少于1次,乡级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每周不少于1次。区、街道(镇)、村三级路长应结合其他工作对管辖路段进行不定期巡查,特别在台汛期、其他恶劣天气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各级路长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由同级路长办公室进行汇总公示,督促相关部门按期整改销号。

(三)督查检查机制。将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年度考核和示范街镇创建内容。区级路长办公室每季度对街道(镇)开展相关工作检查1次。

(四)信息报送制度。区、乡级路长办公室要定期将专项检查结果报送同级总路长,并通过相应流程交办、督办。村级路长每月将专项检查形成记录。由于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涉及农村公路的突发性事件,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要第一时间上报,加强应急保障和抢险抢通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五)公告公示制度。各地应在农村公路起始点路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路长姓名、路长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建立区、街道(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完善区、街道(镇)、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是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抓手。各街道(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修订完善“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路长巡查、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细则,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运行机制。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江北交警大队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查检查。要加强督查检查和巡查力度,做到各级路长有巡查、有通报、有问题记录、有整改闭环。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奖惩措施,“路长制”相关检查、会议等工作流程可与农村公路日常工作结合落实,确保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强公共财政支持,加大对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管理队伍和物资装备的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积极采用科技信息化技术,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整体智治,支撑“路长制”有效运行。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宣传教育。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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