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185377/2023-57891 | ||
组配分类: | 生态环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评先评优依据及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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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本单位各类先进、优秀评选,紧紧围绕工作实绩,切实发挥模范激励作用,在全局上下形成干事创业、积极作为的良好氛围,推动各项生态环境工作的开展,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定范围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全体在编干部。
二、评定标准
(一)各类专项优秀、先进
原则上优先考虑业务条线。
要素:廉政情况、日常表现、工作成绩
流程:科室提出建议-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注:①当年因廉政问题受到相关处分的,一票否决。
②技术骨干、业务能手优先考虑。
(二)年终考核
要素:廉政情况、日常表现、工作成绩及全市排名。
流程:办公室提出名额分配方案-科室提出人员建议-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党组审议。
注:①当年因廉政问题受到相关处分的,一票否决。
②科室工作在全市10个县(市)区排名后三位的,原则上科室长、具体负责人当年考核不能为优秀。
③因科室工作不力受到上级等部门批评,并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科室长、具体负责人当年考核不能为优秀。
④技术骨干、业务能手优先考虑。
⑤承担省级以上创建等工作并成绩突出的,适当增加考核优秀名额。
三、公示制度
实行公示制度,各类评先评优结果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激励政策
(一)各类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技术骨干、业务能手,鼓励积极参加各类资格证考试。
(二)全局人员应熟练操作本科室各类软件、硬件设备,该条件作为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40周岁以下的中层干部应带头掌握先进仪器设备(无人机、走航监测等)操作方法,鼓励普通干部熟练掌握。
(三)技术、业务能力特别突出的,或者主动学习先进设备仪器、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或者取得省级、国家级个人荣誉的,在满足晋升规定的基本条件下,经党组讨论同意后,可优先考虑职级晋升。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