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0185377/2023-57891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成文日期: 2023-11-23
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评先评优依据及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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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本单位各类先进、优秀评选,紧紧围绕工作实绩,切实发挥模范激励作用,在全局上下形成干事创业、积极作为的良好氛围,推动各项生态环境工作的开展,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定范围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全体在编干部。

二、评定标准

(一)各类专项优秀、先进

原则上优先考虑业务条线。

要素:廉政情况、日常表现、工作成绩

流程:科室提出建议-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注:①当年因廉政问题受到相关处分的,一票否决。

②技术骨干、业务能手优先考虑。

(二)年终考核

要素:廉政情况、日常表现、工作成绩及全市排名。

流程:办公室提出名额分配方案-科室提出人员建议-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党组审议。

注:①当年因廉政问题受到相关处分的,一票否决。

②科室工作在全市10个县(市)区排名后三位的,原则上科室长、具体负责人当年考核不能为优秀。

③因科室工作不力受到上级等部门批评,并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科室长、具体负责人当年考核不能为优秀。

④技术骨干、业务能手优先考虑。

⑤承担省级以上创建等工作并成绩突出的,适当增加考核优秀名额。

三、公示制度

实行公示制度,各类评先评优结果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激励政策

(一)各类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技术骨干、业务能手,鼓励积极参加各类资格证考试。

(二)全局人员应熟练操作本科室各类软件、硬件设备,该条件作为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40周岁以下的中层干部应带头掌握先进仪器设备(无人机、走航监测等)操作方法,鼓励普通干部熟练掌握。

(三)技术、业务能力特别突出的,或者主动学习先进设备仪器、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或者取得省级、国家级个人荣誉的,在满足晋升规定的基本条件下,经党组讨论同意后,可优先考虑职级晋升。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