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24/2023-5771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3-11-13
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宁波实验学校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宁波实验学校,隶属于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学校,现有28个教学班,学制九年。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传承积淀,着眼未来,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优秀人才。

第四条  学校以培养“自主成事,自强成才,自省成人的阳光少年”为目标,立德树人,发扬务实奉献的优良传统,充分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建设成具有深厚人文底蕴的宁波市名校。

第五条  学校以“思源致远,知行合一”为校训;以“赋能,让成长更精彩!”为办学理念,以“求真、立善、崇智、创新”为校风;以“敬业、爱生、博学、合作”为教风;以“励志、笃学、善思、尚行”为学风。

第六条  学校校歌:《为自己喝彩》;校刊:《暖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校实行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学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发改、纪检、监察、卫生等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严格执行教育法规,确保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正常,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获得通过后,统筹安排学校行政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督查。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党组织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规范、科学、高效地实施行政管理;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定期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

(五)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六)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七)积极整合学校、社区、家庭教育资源,增强办学合力,同时向社区提供必要的服务。

(八)勤政廉洁,求真务实,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九)构建校园文化体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九条  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和符合教育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规划、办学特色及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具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在规定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从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校长具有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岗位等方面的人事权。

(三)奖惩权:根据上级和本校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工作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失职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的权利。

(四)财政权:校长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决定学校内部布局与基本建设工作,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的权利。

第十条  校长的义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按照教育规律,规范课程设置,注重“三级课程”的协调发展,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做好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校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使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三)廉洁从政,顾全大局,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与监督。

(四)以“创建特色学校,培养优秀教师”为理念,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做好校舍、教学设施、校园环境等二期工程基本建设的监管工作,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活动中发挥其政治核心、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监督保证学校正确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三)对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五)领导学校教代会、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人事处、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等七个职能处室,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职责。各处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工作的安排协调;考勤、会务接待;对外联络;收、制、发文件,兼管文书档案、保管印信等工作。

(二)信息宣传中心:负责宣传报道。主要负责完成学校重大新闻的采访录像照相报道工作,加强同新闻单位的联系,扩展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同时负责收集新闻媒体对学校的报道。

(三)人事处:负责办理教职工招聘、调动、退休手续,职称评聘,工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教务处:以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和班级组为管理脉络,负责全校教学常规工作的安排、学生学籍管理、资料征订,组织考试、教研、学科竞赛等活动,兼管图书、阅览、实验、文印等工作。

(五)政教处:以年级组和班主任队伍为管理脉络,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和体、艺、卫,兼管校医、少先队、家长学校、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及广播室等工作。

(五)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校舍、财产、环境、物业的管理和基建、维修、采购、食堂等后勤服务,兼管门卫、保安等外聘人员工作。

(七)教科室:负责学校的教研组备课组建设、教科研、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制定科研规划及各级课题的推荐、申报、立项、评价及资料管理工作,探究符合我校实际的高效轻负的校本教研课堂,协助校长制订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及时发现优秀典型,总结经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年级部,实行年级分块管理。年级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配合职能处室,负责本年段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学校设立学科教研组和备课组,负责学科的教学研究和年级学科备课组的集体备课。

第十四条  学校按规定建立学校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工会、教代会和学生会等,享受规定的权利,履行规定的职责,学校行政应积极支持、配合。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或党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学校人事、财务、分配奖惩、内部管理、规划发展等重大事项决议。学校行政会议负责阶段性工作的布置安排。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委(队)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监督。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论坛等加强交流,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第三章  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教职工的权利 

(一)教职工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教职工具有按国家规定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获取奖励性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三)教职工具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四)教职工具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五)教职工具有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六)依法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成立退教小组,关心、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十八条  教职工的义务

(一)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二)教职工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教职工应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认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五)教职工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擅自让学生停课离校,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不搞有偿家教。

(六)教职工应主动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自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教职工要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相处。

 

第四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学生的权利

(一)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为本校在籍学生,有权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二)每位学生在校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有权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德操行上获得公正、全面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学生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材。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立、自强,做文明人。

(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添光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学校团委积极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全体学生团员要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在校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要通过各种途径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始终将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首位。建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政教处、校团委、年级组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校长、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实施学校的德育工作。

第二十七条  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法制、国防、安全、民族团结、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开展德育实践,全面提高学生德育素养。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照《国旗法》规定,每周举行升旗仪式,由政教处主持。

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教师课堂德育主渠道的作用,积极利用校外德育资源和德育力量,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德育工作网络,形成德育合力。

第三十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德育工作责任感和班级管理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编写富有时代气息的、适合中学生特点的、针对性比较强的校本德育读物,提高德育工作实效性。

第三十二条 认真开展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利用学校的心理辅导室,做好学生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立和健全适合本校实际的德育工作管理机制,做到德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在校各项活动或学业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嘉奖。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卫生工作条例》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每年秋季举办田径运动会,每年举办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

第三十六条  创建平安校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开展自我保健、自救自护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活动。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新课程改革纲要》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严格按规定开设各门学科课程,努力实施地方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八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十九条  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重视基础知识教育和基本技能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探求生动、灵活、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开设拓展课课程,发挥学生个性特长。

 第四十条  坚持“科研兴校”战略,积极营建学习型学校。抓好教研组、备课组建设,注重提高活动质量,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集体作用,促进教师业务水平和学科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十一条  全体教师要按照教学要求,认真备课、上课、训练、辅导。作业要精选,数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批阅要认真。

第四十二条  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考核机制,认真做好质量分析,及时改进教学,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四十三条  严禁教师擅自代替或强制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各类教辅材料和学习用具。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按规定标准和手续办理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健全学籍档案。

第四十五条  加强文书档案资料建设,认真做好教学资料和教师有关业务资料的收集与归档。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和学分测评的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

第四十六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职能部门。学校通过校本教研、校本课程、基本教学常规的全程管理,完成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第四十七条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上课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七章  财务后勤

第四十八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规范票据。

第五十条  达到规定额度的基建和维修工程项目,必须报请上级审批,进行招标和审计。凡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申报采购。 

第五十一条  加强校产管理和维护,建立责任制,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艰苦创业,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五十二条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门卫、各部门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第五十三条  学校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  科学规划学校环境布局,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和工作环境。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


第八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加强对工会、团总支、女工委、退休教工等组织的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五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有关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三)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确定教代会议题,征集有关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提案、议案,

(四)参与学校干部民主评议。

(五)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定期不定期召开教职工或学生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是学校的主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八条  在学校党组织安排下,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五十九条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六十条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评估、指导、审计和监督。全面实行校务公开,自觉接受校内外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学校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东鹰路228号,邮政编码:315020  学校网址:http://jbzx.jbedu.net/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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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权、解释权在校长室。

 

                               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宁波实验学校

二O二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