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24/2023-57548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2021年6月11日经第十二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2021年7月5日经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核准,2021年7月9日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1年7月9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中心小学;简称:洪塘中心小学;英文译名为Hongtang Central Primary School,Jiangbei District,Ningbo City;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洪塘中路436号;邮政编码为315033。
第三条 本校由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举办,经宁波市江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年龄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 6 个年级 36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1620 人。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五育并举、生命成长。基于党的教育方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多年来开展生命教育的实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孩子拓展自然生命的长度;通过自我养成和社会交往帮助孩子拓展社会生命的宽度;通过以生命唤醒生命,帮助孩子拓展精神生命的高度,最终赢得幸福完整的人生。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学校多年来践行生命教育思想,秉承“五育并举,生命成长”的办学理念,以“生命教育”为基点,以“智慧教育”支撑引领学校教育现代化,全面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提升学校品质,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生命成长的乐园”。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做一个“乐观、负责、心灵、手巧”的,有自我意识、集体观念、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小公民。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做一个“乐观、负责、博学、善教”的导师。
第九条 学校以“学会尊重,乐于创意”为校训,要求全体师生和家长尊重生命,关心他人、感恩社会和自然,要学会做人做事。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总支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中共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中心小学总支部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江北区教育局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学校办公室同时承担学校党建工作部门职责。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
党总支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总支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总支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总支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班子成员到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总支班子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一般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凡讨论研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提出议题并按复议结果执行。
第十六条 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商讨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学校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总支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开发实施生命德育课程,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多育并举,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六条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公约和管理制度,根据班级各项工作设置适合学生参与管理的多个岗位,做到人人有岗位,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步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每班除班主任外配备一名副班主任,协助管理班级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优化学校课程结构,培育学校办学特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综合素质,学校每学期开设知识拓展、体艺特长、实践活动等社团走班式拓展性课程;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体育锻炼的同时,继续推行“快乐社团”社会化课后服务。利用社团管理平台,学生通过线上选课平台自主报名,老师通过平台进行活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实行国家课程校本化,实现基础性课程与拓展性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机统一。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逐步形成“乐创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总课时数。课程内容体现跨学科、综合化,反映学科发展新成果;注重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保质保量地实施体育和艺术课程。确保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一小时,让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能较好掌握两项健身锻炼的体育技能与一项艺术技能。
做好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规划、实施与管理,组建能全面协调各部门的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和以班主任为骨干队伍的课程指导团队,开展相应的校本研修活动,引领全校教师积极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学校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发供学生选择的学校课程,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生活、关注社会。加强与校外公益性教育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校外人士帮助学校实施相关课程的教学,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学校建立完善的课程开发或开设、审核、实施、评价、监控、奖励等一系列保障机制。
第二十九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建立教学调研制度,针对教学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由学校管理者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调研组,定期开展教学调研活动,关注常态课堂的教学质量。进行调研后的反馈、交流和行为跟进,强化常规管理的指导功能。
建立备课管理制度。引导教师形成良好的备课习惯,克服对教学参考资料的过度依赖。把重点备课与一般备课相结合、规范教案与特色教案相结合,使备课成为教师个性化的日常教学研究活动。集体备课以教师独立备课为前提,重在提高每位教师的独立备课能力。
备课检查重点关注教师的单元整体备课能力、学科课程标准的研究能力、学习活动的设计能力、对学生学习基础和需要的分析能力、课堂练习和反馈的设计能力和对教学设计的反思能力。
备课检查与课堂教学调研相结合,重点考察教师的教案设计与课堂教学的一致性。教案写作要求应讲求实用,尊重不同层次教师、不同学科的特点。新教师的教案要重点关注规范性和有效性,有经验教师的教案应突出研究性和创新性。备课检查的结果以指导的方式及时反馈。
认真落实各科教学规范,积极探索“轻负担高质量”课堂教学模式,坚持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及时诊断学生学习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关注学生独立思考的质量,营造积极互动、平等对话的课堂文化。
课堂教学评价以学科教学目标的实现和学生行为的变化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关注教学的针对性、学科的特殊性和目标达成的全面性。引导教师重视学生的自主学习,课堂内安排一定的练习时间;引导教师重视学科综合性学习,关注课堂教学的拓展,指导学生在课外开展研究性活动,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
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作业检查制度,促进教师运用作业来改进学生的学习过程。对教师的作业布置、批改和分析等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反馈检查结果,组织关于作业的研讨,让教师明确布置作业的目的,增强作业的针对性,减少作业量。
学校确保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学校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学校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根据实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合理确定作业数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
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激励孩子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
重视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制订不同学段的《学生学习常规》,开设学习指导课程,引导学生掌握预习、上课、作业、记笔记、复习整理的方法。要关注学生的学习心理,养成学生自觉参与、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要促进学生获得积极、愉悦的学习体验。
建立针对学困生的导师制度。要特别关注“后20%”的学困生。在课堂教学和作业指导中,要关注学困生的学习情况,通过提问和练习,促进他们主动参与学习。要认真分析每个学困生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缺陷,制订个别化的辅导方案,通过个别指导和同学互助等措施,激发其学习兴趣,纠正其不良学习习惯,弥补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缺陷。
建立学科考试的评价分析制度。严格命题规范,提高命题质量,遵照课程标准,倡导“能力立意”。考试和教学应紧密结合,促使教师在研究命题的过程中提高教学能力。试题要适合学生实际,体现正确的学习导向。小学高段期末测验的难度系数须在0.8-0.9,每学期只组织一次综合性测试。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得进行校级以上的书面统一测试。
建立校内课业负担监测与公布机制,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分析课业负担情况,使课负担得到有效控制;建立校内教育质量监控机制,使教育质量得到提升。
第三十条 推进课程教学改革,落实核心素养,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能力;以学生为中心,教为学服务,建立新型的教与学关系,运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前导学、课中助学、课后拓学”的导助拓教与学活动。
转变学习方式,开展小老师讲学、小组学习、项目化学习、综合性学习等;拓宽学习空间,走出课堂,走出学校,开展动手操作、社会实践、混合式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使学生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能举一反三,能用独特新颖的方法解决问题。
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总目标,进一步突出评价诊断、激励和发展的功能,达到评价促进发展的根本目的,建立多项等级制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建立数字化学生成长档案。做到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有特殊学生教育的评价机制。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教会学生科学锻炼和健康知识,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以及平衡性、灵活性、柔韧性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身体运动机能,掌握轮滑、足球、篮球、田径、嗒嗒球、游泳等专项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每年秋季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包括四年一次的迷你奥运会;每年春季开展轮滑、足球、篮球、嗒嗒球等项目的全校性竞赛活动;不定期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趣味运动项目。
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的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建设无烟学校和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规范的团体辅导室和个体咨询室,并根据校本实际配备规范的资源教室,由专人负责管理。个体咨询室(阳光心理小屋)每天开放一个小时,由持证的心理专(兼)职教师轮流值班对学生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并详细记录辅导过程,建立完整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学校心理室负责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线上线下普及基础心理学知识,提升教师、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引导学生掌握一些心理调节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
学校每个年级都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每月不少于2课时,选择符合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课程内容开展团体辅导。
心理室采取心理危机三级响应制度,并加强各年级各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和培养,通过心理委员的协助及时地了解各班级学生的心理动态,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完善心理健康档案。
学校每学年开展两次学生心理筛选,在筛选基础上再进行访谈、观察等方式进行再次筛选,聚焦特殊的孩子与班主任、家长做好沟通,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并能及时提供帮助。
学校重视“三残”学生教育,落实随班就读等保障机制,为每位随班就读学生配备一位资源教师,定期在学校资源教室开展抽离式感统训练,确保残障学生受教育权。
第三十三条 立足于教会(学会)、勤练、常展(常演)美育教学改革目标,学校每学年举行艺术节,轮流举行合唱、合奏、诗朗诵等班级艺术展演活动,每学年举行“三独”(独唱、独奏、独舞)艺术展演活动,每学年举行全校性“创意绘画”“创意手工”等展示活动;开展合唱、竖笛、创意美术等校级社团活动;每学年进行学生艺术测评。
为提升学生实践操作等能力,促使学生乐于创意、开发思维,结合创意节,学校每年开展不同主题的科技类、创意类实践活动,注重跨学科、综合化、项目化学习;开展小小工程师、奇奇实验室、教育机器人、创意智造等科技类社团活动;每学期进行学生科学素养测评。
开发劳动教育课程,通过学校劳动、家庭劳动、社会劳动来操作实施。每周一节劳动课,每学年开展跨学科主题式劳动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自理小达人活动等;开展班级、校级相结合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将四季研学作为学校劳动教育的整合和特色,在研学过程中加入更多劳动教育。每周进行班务劳动评价;劳动实践活动利用素质评价平台,进行不同维度的记录与五星评价;劳动评价纳入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生命教育”为基点,以“智慧教育”为突破口,构建和探索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智慧校园生态圈,支撑引领学校教育现代化。不断完善“课前导学、课中助学、课后拓学”的“导助拓”教学模式,建立新型的教与学关系;不断完善“翻转式”校本研修模式,促进教师教学研修能力;培借助智慧校园云平台,实施基于“多项等级制”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提升学校品质。
第三十五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修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促进教师教学研究能力,具备一专多能和跨学科能力。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健全教师研修工作的管理机制。重视教师研修的整体部署,加强对教研组、备课组等研修组织的管理与指导。校领导应分工负责联系学科教研组,参与并指导学科研修活动。建立教研组长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和提高教研组长的管理、策划和指导能力。
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年级组等教师研修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突出研修功能,建立教育教学问题的发现与
解决机制,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
教师研修的重点是执教能力和学科专业素养的提高。研修活动重视引导教师理解和掌握学科教学规范,提高课堂教学的设计与实施能力。研修的内容包括解读课标和教材、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学习诊断、学业辅导、过程性评价、考试命题研究等。
简化教师研究的形式化要求,引导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和提炼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改进行动。通过教育实际问题的反思、研究与改进,提高教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教师的研究意识。
要保障教师研修时间,合理设定研修任务。要重视教研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以集体备课、教学竞赛、网络教研等为载体,
开展课例研究、作业与命题研究、学困生的诊断与指导等专题研讨,形成适合本校实际的教研活动形式和教师研修机制。要加强教研活动过程的管理与指导,督查教研活动的跟进行动,组织关于有效开展教研活动的交流与研究。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六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不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毕业;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浙江省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自愿申请的学生提供自助式营养午餐和下午点心。学校食堂不盈利,餐费由家长自己汇入学校食堂专有账户,学期结束餐费多退少补。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四条 学校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十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教师评价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要关注教师个体的发展与进步,适度弱化教师之间的相对评价;要注意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的结合;要设置多元化的教师绩效目标,尊重教师个体差异,建立意在有利于教师团队合作的工作绩效评价制度。改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方式,让不同层次的教师找到前进的方向。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六条 学校的开办资金为3199万元。学校日常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九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四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靠洪塘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卫生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九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经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本章程修改需由学校党总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