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党支部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1、“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既负责对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同时又负有对分管部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检查监督的职责。当好表率,保证所在责任区无恶性事件和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实现抓队伍促业务,使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2、“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班子成员和各团队(科室)负责人。
3、“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中心主任对全中心工作和人员负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各团队(科室)负责人对本团队(科室)工作和人员负责。
4、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5、责任人在日常工作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6、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