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精神,为加强单位党组织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支部民主评议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党支部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书记亲自抓,并切实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的具体指导工作。

二、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工作,为单位三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持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三、方法步骤:

1.认真准备。评议前,党支部作出具体计划和安排,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党员的现实思想,搞好动员。

2.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中央、省委的有关文件,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实际,对普通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要讲求实效。

3.自我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按照党员标准、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会议,先由党员自我总结。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时要事实求是,是非分明,敢于涉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组织审定。支部委员会对党内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类、综合,形成组织意见,反馈给本人。

6.表彰和处理。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表扬,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置工作。

四、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时间安排在年终考核时进行。(要求在次年的一月份之前完成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支部要加强领导,总结经验,注意实效,并长期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