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0798/2022-56795 | ||
组配分类: | 涉农补贴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
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渔业发展补助市级统筹部分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2〕977号),宁波市财政局下达市级渔业发展补助4868万元,现将本批资金的使用计划明确如下:
一、年度任务
(一)养殖尾水治理(政策性任务)。根据《宁波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甬党发〔2019〕48)号,开展为期3年的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结合实施单位实际需求,给予2021年已完成21个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任务的区(县、市)经费补助,每个示范点15万元。其中鄞州10个,慈溪10个,北仑1个。
(二)市级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等“五大行动”示范(政策性任务)。根据《宁波市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完成15家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基地建设。其中象山4家,宁海3家,鄞州2家,奉化2家,慈溪2家,海曙1家,余姚1家。
(三)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能力建设(普惠性项目)。根据《宁波市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支持区(县、市)开展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能力提升建设,对管理渔船规模在20艘(含)到300艘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其中象山19家,奉化3家,宁海2家,鄞州1家,慈溪1家,余姚1家;对管理渔船规模在300艘(含)以上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每家给予50万元补助,全市共1家(奉化)。对于管理渔船规模在20艘以下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各区(县、市)可以在本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四)涉氨冷藏船清零整治(政策性任务)。根据《浙江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 年)》,计划完成8艘涉氨冷藏船淘汰整治任务,其中象山6艘,奉化2艘。
二、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按照《2022年宁波市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市级统筹部分)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各区(县、市)项目申报和审查情况,计划支持以水产种业提升、设施养殖基地建设、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网箱改造等4个大类为主要内容的16个项目(见附件)。各项目建设经费有缺口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在本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中予以配套支持。
附件:关于下达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计划的通知.pdf
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市级统筹部分)计划实施项目汇总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