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08/2022-54993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对全区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机构改革之前,宁波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江北区的政策性粮食收购、地方粮食储备及购销轮换等工作。2020年10月,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第71号专题会议精神,宁波市甬北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北公司)成建制无偿划转给江北区,江北区以此为基础组建区粮食收储企业,承担江北区粮食收储任务和划入资产的管理责任,主管部门为区发改局。2021年起粮食收储业务由甬北公司独立完成,由农发行宁波分行负责做好信贷资金保障工作。
2021年末,江北区地方储备粮库存数15833吨,其中:小麦3000吨,早籼稻谷3501吨,中晚稻谷7046吨,应急成品粮(粳米1600吨)折原粮2286吨,完成2021年地方储备粮规模要求达到15000吨的任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储备粮储存管理不规范
1.异地储备粮的监督检查存在欠缺。由某公司在吉林松原代储的3000吨晚粳谷于2021年12月完成入库,受新冠疫情影响,甬北公司未开展实地检查,仅通过网络视频监控和书面审查台账方式进行查看。
2.仓容设施不符合存储要求。甬北公司管辖的粮站仓库均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从仓容设计、抗洪能力、交通条件和硬件设施等方面都与政府粮食储备仓要求存在差距。
(二)储备粮购销和轮换不规范
因天气和疫情影响,2021年粮食收购计划未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公共资产、资金使用不规范
1.麻袋等周转材料管理不规范。麻袋、油桶等周转材料未按规定建立仓库保管账,未进行定期盘点,抽查盘点发现实际油桶保有数量高于账面数,存在账实不符问题。
2.贷款资金的协调有待加强。2021年12月,甬北公司向农发行宁波分行借款750万元,用于地方储备粮购入。截至审计日,因农发行宁波分行贷款发放时间滞后,该笔贷款尚未使用。
(四)内控不健全
银行存款未按规定实行竞争性存放。2021年末,甬北公司在农业银行洪塘支行存款余额达1730.04万元,第4季度最低存款余额为1362.4万元,未按规定竞争性存放管理。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储备粮存储管理。尽快启动“中心粮库”建设,从根本上改善仓容设施落后现状。加强仓储粮食及代储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储备粮食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储备粮购销和轮换。科学合理地制定粮食收购计划,提高收购方案执行力。严格按计划开展储备粮轮换,确保出入库任务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规范公共资金使用。落实仓库管理责任,做好库存物品保管登记和定期盘点,确保财产物资安全。加强与农发行沟通协调,确保粮食储备资金及时到位。
(四)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管理。修订完善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提高内控管理有效性。
四、审计整改情况
区发改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相关问题基本得到了有效整改。2022年6月中旬,区发改局粮食科和甬北公司一行4人赴吉林松原,对异地代储的储备粮进行了实地检查。2022年4月,区发改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甬北公司提交的“仓库维修改造计划”,对现有可用仓库进行改造升级,提升仓库储粮条件和能力。同时,积极开展区中心粮库项目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区中心粮库建设,从根本上改变我区粮食储备仓容设施落后的现状。甬北公司及时建立了麻袋、油桶等周转材料的仓库保管台账,并组织人员开展定期盘点,对麻袋、麻线等闲置物品进行了拍卖处理。贷款方面,与区财政局、农发行宁波分行营业部进行了沟通协调,并与2022年3月末联合签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地方调控收购工作的通知》,确保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及时发放。审计期间,甬北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江北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将2000万元存款按财政要求进行了存放。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