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58570/2022-52865 | ||
文件字号: | 北区农〔2022〕2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3 |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4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2022〕51号和区纪委《关于印发2022年江北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7号文件要求,拟在全区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本次治理工作对象为全区范围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名称和运行机制全部完善到位,村集体民主决策制度、收益分配机制更加完善,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更加规范,“浙农经管”、“智管家”全面应用,信访重点村集体经济审计全覆盖。
三、治理形式
治理工作由各街道(镇)和区农业农村局分别组织实施,主要形式为街道(镇)治理和区级抽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街道(镇)治理。
各街道(镇)要根据治理工作的内容,结合农村巡察等各项检查意见,制定治理方案。治理结束后要形成治理报告,要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区级抽查。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检查小组,对街道(镇)本次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区级抽查以系统检查、查阅资料、检查凭据为主。
四、治理重点
(一)机构设置不规范问题。
主要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设机构设置是否规范,是否还存在董事会代替社管会、股东大会代替社员大会等现象。
(二)民主决策不规范问题。
主要是凡涉及全体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存在以会议签到代替会议表决,一次表决多个事项,村级小微工程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进行等现象。
(三)章程制定不规范问题。
主要是内设机构名称、权责、机构成员任期以及“股份合作制改革”和“股份”的性质未在章程中明确和规范等问题。
(四)收益分配不规范问题。
主要是收益分配未经民主程序、为小部分利益群体代缴费用、用发展资金或项目资金擅自分配、透支或资不抵债情况下分配收益等问题。
(五)资产处置不规范问题。
主要是村集体资产处置、产权交易未依法开展评估、合同订立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显失公平、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暗箱操作等问题。
(六)系统应用不及时问题。
主要是省“三资”系统各模块上线情况,预警事项处理情况,基础数据准确性、完整性情况,财务记账、结帐及时性等问题。区“智管家”应用资产上图不全,内容不齐、更新不勤,预警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五、主要举措
(一)排摸梳理。
围绕村经济合作社运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排摸调研,了解群众有呼声、信访较频繁及纪检司法机关查处中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开展集中治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
(二)集中治理。
1.规范机构设置。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全面规范村经济合作社内设机构,取消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机构设置,分别改为社员大会、社管会和社监会。明确各机构权责,不得由股东大会代替社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代替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代替社管会。
2.规范民主决策。规范民主议事程序,严格按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五议两公开”程序,达到规定金额的集体资产和工程项目,应当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达成的交易均要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规范会议表决程序,同一会议决策多个事项的,每个事项应逐一表决并签字确认,不得打包表决,不得以会议签到代替会议表决。
3.规范章程制定。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在章程中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将“股份经济合作社”改为“村经济合作社”,并明确其内设机构(社员大会、社管会和社监会)的名称、职权和“三会”成员的任职年限。进一步明确“股份合作制改革”及“股份”的性质,要将“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内部分配机制改革,股改后的‘股份’或‘份额’是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写入章程。
4.规范收益分配。严格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甬农发〔2019〕94号)要求,明确收益分配的范围、顺序和程序。收益分配方案应经“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并报乡镇(街道)备案。坚决查处为小部分利益群众代缴费用,用发展资金或项目资金擅自分配,透支或资不抵债情况下收益分配、预收以后年度的收入在当年进行分配等行为。
5.规范资产处置。对于入股、合资、合作、转让等方式处置农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终止需要调整或处分集体资产等情况,要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加强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利用“智管家”应用,在去年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的基础上,持续开展低价合同、长期合同、违法违规合同、显失公平合同等清理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审计。
组织对信访集中村开展集体经济审计,重点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使用、农村债务、涉农资金、专项资金提取使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同时,抓好面上日常财务收支审计,按照“村级组织一届内审计不少于2次”的要求,制订审计计划,有序推进审计工作。加强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审计结果及审计整
改结果要向全体社员进行公开。
(四)严肃执纪。
对照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以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全面开展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较集中、久查未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挂牌作战。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问责,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巩固成果。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做法成效,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深化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对策,加强源头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注重“浙农经管”应用,及时完善农村人口、村级组织和集体资产等基础数据,将村级财务管理、会议记录等内容全部纳入“浙农经管”应用数字化管理,实现集体资产管理的全过程闭环监督。通过民主监督、会计审计、监测预警、大数据对比分析等途径,提高问题发现和整改的效率和质量。注重问题整改成果运用,建立健全制度规章,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六、进度安排
5月31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内容。
6—7月,围绕专项治理6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信访集中村集体经济审计,全面推进问题整改。
8—9月,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督促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10—11月,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充分运用审计结果推进问题整改。
11—12月,完成工作总结、巩固深化,形成健全的运行机制,并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负责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过问落实,切实增强抓好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要组织精干力量逐项研究存在问题,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整改到位、逐个办结销号,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推进。
各街道(镇)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辖区范围全覆盖、集体“三资”领域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要把专项治理与深化清廉村居、善治(示范)建设相结合、与清廉村居标杆培育相结合,快速推进、有效落实。
(三)加强总结宣传。
各街道(镇)要组织开展村经济合作社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征集和经验推广,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村经济合作社规范运行的良好氛围,实现示范促廉、制度固廉、
监督守廉、数字助廉、清风护廉。
(四)及时报送报表。
6月起,各街道(镇)要在每月20日前,通过浙政钉将《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附件)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钱力,联系电话:89184450。
附件: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