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9833108/2022-52222 | ||
文 号: | 北区市监〔2022〕28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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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函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
关于区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函
北区市监〔2022〕28号
严巧玲代表:
您在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今年4月初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了我区第一季度个体经济登记注册分析工作汇报,研究讨论您提出的问题,同时充分肯定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面对疫情常态化发展的趋势,我区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由于行业分布、规模体量、资金流动等方面的限制,自身发展陷入被动。2022年1至4月全区共新设个体户1624户,同比增加4.24%。2022年1-4月注(吊)销个体户2144户,同比减少5.17%。截至2022年4月30日,全区累计实有个体户31902户,同比增长5.13%,资金数额326588.55万元。
为帮扶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提振信息、恢复活力。我区不断引导辖区银行机构推出金融产品,向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种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供给。一是创新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支持。在普惠改革示范区带动效应下,我区金融创新项目及模式不断丰富。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市首创的“信用报告评估”贷款融资模式,对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提供了极大助力,自2015年首推以来,共帮助2100余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近10亿元。二是提升金融服务助力融资对接。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积极引导辖区银行机构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普惠群体,通过举办融资对接会等方式,搭建针对性强的融资渠道,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供给。截止2022年4月,我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超百亿,辖区银行业以“真金白银”对小微市场主体提供有力支持。三是加强金融宣传拓宽融资信息。我区充分利用各级普惠金融和数字金融信息平台,介绍金融知识、防范金融风险,同时开展普惠金融进村进社区活动,扩大金融宣传覆盖面,为个体工商户等小微市场主体获得融资支持提供更多帮助。
区发改局迭代更新“1+X”政策,实现精准滴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引领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能级,高效率落实“五个争创”、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着手开展新一轮“1+X”政策体系更新工作。在各行业、各领域具体政策调整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关于全面提升实体经济能级 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的指导意见》,力求以“1”政策作为统领,有效指导“X”政策的具体实施。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甬易办平台,实现一键兑付。通过加大政策兑付办事流程重塑力度,变传统的“先申报、再审核”为“政府先审核、受惠者再确认”,推进惠企惠民政策在“甬易办”平台“无申即享”。从“线下收集”到“线上呼应”的转变,甬易办平台兑付资金马上到账,真正实现了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工作要求。2021年至今,我区在该平台共上线涉及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的市县两级惠企惠民政策共计78条,兑付金额2.73亿元,政策数量上线率居全市第3位。
区工商联紧紧围绕“两个健康”,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发展赋能和深化联系服务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水平。先后召开了两期“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活动。联合区司法局开展了“千所联千会”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基层商会签署了“法律顾问”合作协议,并成立了“商会法律服务驿站”。联合区法院成立了“民营企业司法服务联络站”,加强司法部门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二、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増值税。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対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2022年位于疫情“三区”所在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方)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经过统计,涉及受疫情影响的承租户629家,将减免租金990万元。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实施降低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处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暂缓养老保险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保障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供应,对个体工商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继续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气价、水价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2022年将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围绕受疫情影响严重、就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收入。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化培训管理服务,简化补贴申领程序。经过全程化电子登记平台初步筛选,我区还将对受疫情影响的1640家个体工商户每家发放纾困补贴2000元。
(二)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区金融办将指导、督促我区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落实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低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力争2022年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10亿元。深入落实“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强首贷户培育拓展,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和续贷支持。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满意度。丰富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推行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加快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全面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分批推动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现“准入即准营”。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次不罚”。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行动,对个体工商户给予专门的流量扶持服务。全面实施信用监管,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通过征信异议申请征信权益保障。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报告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联系人:徐波,联系电话:13957852112)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函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