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2-5213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08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业态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一、起草背景
2020年7月,宁波老外滩步行街列入第二批国家级试点。根据步行街创建评价指标,编制了业态、景观、交通、智慧等专项规划并有序推进。2021年1月,裘东耀市长组织召开老外滩步行街创建全国示范步行街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并发布了《推进老外滩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2年)》,争取通过三年改造提升,将老外滩打造成“最时尚的网红打卡地”“最宁波的商业步行街”“最国际的人文交流窗”,同时明确业态扶持事项。同步,我局会同区财政局积极向市里争取资金,目前市级业态补助资金已经下达。
为进一步提升老外滩业态,达到“业态集聚、品牌独特”的目标,特起草《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业态提升实施方案(送审稿)》,旨在通过专项政策吸引、扶持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创新性的业态品牌,发展一批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主题店、定制店,实现老外滩业态品质整体提质升级。
二、制定依据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宁波市推进老外滩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2年)和2021年宁波市推进老外滩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相关要求,结合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为加大宁波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业态提升力度,推动老外滩消费结构升级、业态提升、服务改善、特色突出,制定此政策,制定合法。
三、起草过程
本实施方案由江北区商务局联合老外滩管理服务中心起草。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宁波市推进老外滩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2年)和2021年宁波市推进老外滩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实地调研并借鉴杭州、南京等地经验做法,以本地慈城古县城和新马路历史街区业态招商政策为参考,多次征求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区老外滩管理服务中心、外滩街道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市商务局的意见建议,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并提交区老外滩开发建设指挥部讨论、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对外发布。
四、主要内容
《关于宁波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业态提升实施方案(送审稿)》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在适用范围方面,明确该方案适用于老外滩国家级步行街四至范围涵盖区域,占地面积22公顷,主街长1640米,总建筑面积约11.4万㎡。在适用期限方面,结合区司法局意见,确认在本方案适用期间内适用政策引进注册的企业,政策政策兑现时间截至2027年12月31日。在2020年7月1日至本方案试行之日引进的企业符合本方案政策的,需重新签订招商协议,并经老外滩商业品牌论证小组论证,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二部分是实施方案的扶持方向和扶持对象,在扶持方向方面,鼓励发展中高端零售、特色餐饮和主题休闲娱乐业态,大力引进高品质国际品牌和国内品牌,开设老字号、文化创意、新型消费零售等特色品牌店、体验店,促进老外滩业态提升。在扶持对象方面,要求宁波老外滩步行街创建范围内符合创建要求的业态项目。
第三部分是实施方案的扶持政策内容,明确了业态项目划分及品牌评定标准,以及相应的补助方式。在项目划分和品牌评定方面,根据业态规划布局,以及引入的品牌影响力、社会效应等指标分为A类项目、B类项目和C类项目以及贡献大、带动性强的重点业态项目,并对每一类项目分别进行细化阐释。在补助方式方面,相对应结合业态类型、物业面积等因素,通过采取房租(减免)补助、装修补贴等资金支持方式予以扶持,租金补助不得高于4元/平方/天,原则上每家最高补贴不超过600万元,对经营面积超3000平方且经老外滩管理委员会核准认定的重点项目可以适当上浮最高补贴标准,具体上浮标准根据招商要求,在签订扶持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遵循市场退出机制,设置商业销售坪效等综合绩效考核目标,在签订扶持合作协议时予以明确。项目必须在江北区独立注册、纳税。
第四部分是实施方案的决策流程和兑付流程。在决策流程方面,建议组建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外滩街道(区老外滩管理服务中心、宁波老外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组建的老外滩商业品牌论证小组,负责老外滩区域业态提升的商业品牌论证及扶持标准认定工作,同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商业品牌论证。针对A类、B类、C类项目,在商业品牌论证的基础上,由区老外滩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区老外滩管理委员会审定。针对贡献大、带动性强的重点业态项目,在商业品牌论证的基础上,由江北区老外滩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江北区外滩管理委员会初审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实施押金兼月付房租制,每年根据老外滩商业品牌论证小组提交的项目绩效考核等次按比例给予补贴(中华老字号除外)。在兑付流程方面,每年10月,企业自主申报品牌补助,填报宁波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业态资金补助申请表,由老外滩管理服务中心初审,提交区老外滩商业品牌论证小组审核补贴等次及补贴金额,报区老外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拨付资金。
第五部分是明确老外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职责分工。
后附宁波老外滩业态提升扶持标准评定细则、宁波老外滩项目绩效考核目标、宁波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业态资金补助申请表及关于“首店品牌”“老字号”“国内外知名品牌”认定的解释说明。
五、适用期限
本办法适用期限2022年6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方案适用期间内适用政策引进注册的企业,政策政策兑现时间截至2027年12月31日。在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4日引进的企业符合本方案政策的,需重新签订招商协议,并经老外滩商业品牌论证小组论证,参照本方案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江北区商务局
解读人:沈梦洁
联系电话:8958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