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江北区2022年度“北岸新锐”企业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8 09:15浏览次数:

各街道、镇、园区发展服务办公室(经发科、局、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在江北落地,鼓励“北岸新锐”企业发展,提升区域创新活力,决定开展江北区2022年度“北岸新锐”企业补助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江北区加快区域创新发展政策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北区科技〔2022〕9号)(附件1)文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且主要经营场所在江北区。

2、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全职人员3人及以上(在江北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3、企业研发费用必须单列,归集范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

4、企业应具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在技术、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上有独特创新,在行业内有明显竞争优势,成熟度较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5、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战略投资人投资或获得国际国内权威创新创业赛事奖励的企业优先支持。

6、“北岸新锐”项目的申报主要面向初创企业,引进企业注册或迁入落户时间原则上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如果6月30日后落户企业若当年未达到补助标准,可选择次年享受。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江北区“北岸新锐”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4、年度研发投入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5、研发团队人员清单及全职证明材料

6、企业自注册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7、企业研发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说明及证明材料

8、证明企业研发及发展情况的佐证材料(如外部投资情况、获奖情况证明等)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街道(镇、园区、中心)提出申请。所属街道(镇、园区、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价指标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将拟补助名单进行公示。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截止期为:2022年5月24日。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街道(镇、园区、中心)提出申请。所属街道(镇、园区、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盖章后提交丽江东路85弄16号(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专窗)。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企业自留三份,备现场认定之用。

2、请各归口部门对照认定办法,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及时上报。

联系人:邵琼 电话:89185522  区行政服务中心:唐真真 电话:87661400          

附件:1.关于印发江北区加快区域创新发展政策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2.江北区“北岸新锐”企业补助申请表.doc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12年5月18日 

信息来源: 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