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xj45854444/2022-58691 | ||
文 号: | 北区气发〔2022〕12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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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4-08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
北区气发〔2022〕12号
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北区气象新闻发布工作,更好地发挥营造舆论环境、推广观念、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作用,根据宁波市气象局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宁波市江北区气象局新闻发布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气象局
2022年4月8日
宁波市江北区气象局新闻发布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江北区气象局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宁波市气象局新闻发布实施细则》和《江北区气象局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江北区气象局新闻发布包括重要气象新闻发布和重大气象信息发布以及专题新闻发布和新闻通气会、背景吹风会、集体采访等。
第三条 江北区气象局新闻发布坚持及时发布信息、普及知识,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的原则。
第四条 新闻发布内容
(一)对江北区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热点问题,气象相关社会重大突发事件。
(二)需要向社会公布的重要气候事件和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重大气象科技成果、气象现代化建设成就和改革发展情况,气象服务举措和成效等。
(三)汛期、梅汛期前后和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天气预测预报等。
(四)气象政策法规和行使社会管理涉及到的重大问题。
(五)其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气象新闻和重大气象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管理
(一)宁波市江北区气象局新闻发布工作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任何单位未经审核批准不得以江北区气象局名义进行新闻发布。
(二)局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审核新闻发布会预案。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报批预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江北区气象局新闻发言人和媒体采访接待专家库专家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回答记者提问。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组织
(一)重要气象新闻发布
重要气象新闻发布由江北区气象局协商区委区政府新闻宣传管理归口部门总体安排。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各相关科室配合做好工作。
(二)重大气象信息发布。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重要天气气候事件和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测预警,汛期、梅汛期前后和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天气预测预报等。由气象台和局办公室主办,各相关科室配合。
1.气象台牵头组织发布材料及安排业务服务领域专家参会、会场安排、主持等相关工作。
2.局办公室负责所有新闻发布会媒体邀请、记者接待、宣传报道等工作。
3.气象台等相关科室根据新闻发布会主题及内容配合提供资料;负责发布会现场视频节目录制、网上发布等工作。
重要天气气候事件和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视天气气候状况及其可能影响程度适时进行发布。汛期、梅汛期前后和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天气预测预报原则上应提前2-3天发布,具体时间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三)专题新闻发布会。围绕气象对江北区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热点问题,气象政策法规和行使社会管理涉及到的重大问题,重大气象科技成果和改革发展情况,重要活动(会议),重大活动(事件)气象保障服务组织专题新闻发布会。局办公室负责商有关科室制定专题新闻发布会预案,报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发布工作。
(四)新闻通气会、背景吹风会、集体采访等。相关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发布主题及内容,组织一般性新闻发布,报局办公室审核备案。局办公室配合做好媒体邀请等工作。
(五)局领导专访及一般性采访。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局领导专访预案,审核采访提纲,报局领导审批。相关科室配合做好专访工作。
(六)发布新闻通稿。围绕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气象工作进展和成效、突发事件动态和解析等时效性强的新闻信息,由相关科室组织新闻通稿,局办公室提供给媒体,以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提升宣传效果。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
(一)江北区气象局正副局长、各相关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定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职责
1.新闻发布。全面、准确、及时地对新出台的重要政策、气象工作措施和成效、重要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相关气象知识等,代表本单位对外发布,回答记者提问。
2.回应关切。针对气象相关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科学权威发布信息。
3.研究策划。了解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掌握气象新闻发布口径,参与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制定和气象行业新闻发布活动策划,把关重要新闻稿件。
(三)新闻发言人报备
要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新闻发言人确立后,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
第八条 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一)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江北区气象局党组统一领导、主管局领导分工负责、各科室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会商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前,相关新闻发言人和专家根据新闻发布主题、近期气象热点问题等媒体可能提出的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应答策略及口径。
(三)审核机制。局办公室及时协调相关科室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审核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新闻稿件,相关科室配合局办公室完成口径材料拟定和稿件核查工作。
(四)评估机制。局办公室负责统计到会媒体记者情况、及时了解媒体报道情况,加强对气象新闻发布工作的研究、分析和总结,不断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
第九条 新闻发布要求
(一)新闻发布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行业机密。
(二)决策气象服务材料、内部资料以及10天以上的气象预测预报信息不宜公开发布,确需发布,需经相关科室审批。
(三)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要通过灾情发生地气象局征求区政府和灾害评估部门的意见。必要时派人赴现场核查,确保信息准确。
(三)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重大突发气象事件、重要活动、敏感问题等方面的新闻发布,需严格遵照相关口径材料发布,并明确要求记者送审稿件。如遇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应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澄清。
(四)新闻发言人需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各项纪律,掌握一定新闻发布技巧,科学引导舆论。
(五)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气象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气象新闻或提前向社会媒体透露气象信息。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