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2-58635 | ||
文 号: | 北区政发〔2022〕51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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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2-12-13 | 发布日期: | 2022-12-16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甬江社区和云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甬江社区和云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北区政发〔2022〕51号
甬江街道办事处、庄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甬江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北甬街办〔2022〕1 号)和《关于要求成立云潮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北洪街办〔2022〕10 号)已收悉。经 2022 年度第 15 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甬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范围:东至规划梅鹤路,西至规划石台路,南至环城北路,北至规划文开路。由甬江街道孔浦安置房一、二、三期组成,住宅总数 1558 套。
二、同意成立云潮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范围:东至洪都路,南至姚江,西至洪塘中路,北至北环西路。由江来上府、江望晴雨里、云潮中心三个商品房小区组成,住宅总数 2768 套。
请你们按规定程序做好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配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队伍,做好管理服务的衔接,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