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2-58635
文  号: 北区政发〔2022〕51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22-12-13 发布日期: 2022-12-16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甬江社区和云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北区政发〔2022〕51号

甬江街道办事处、庄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甬江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北甬街办〔2022〕1 号)和《关于要求成立云潮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北洪街办〔2022〕10 号)已收悉。经 2022 年度第 15 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甬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范围:东至规划梅鹤路,西至规划石台路,南至环城北路,北至规划文开路。由甬江街道孔浦安置房一、二、三期组成,住宅总数 1558 套。

二、同意成立云潮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范围:东至洪都路,南至姚江,西至洪塘中路,北至北环西路。由江来上府、江望晴雨里、云潮中心三个商品房小区组成,住宅总数 2768 套。  

请你们按规定程序做好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配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队伍,做好管理服务的衔接,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12 月 13 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甬江社区和云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