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205000D/2022-54827 | ||
体裁分类: | 公告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区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区旧城改造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11-01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后张停车场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公告
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后张停车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北区政房征决〔2022〕第0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洪塘南路,西至赵家河,南至江北大道,北至宁波恒威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北边厂房(不含)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门牌为:江北区江北大道1236弄9号(宁波恒威数控机床有限公司部分)。如有出入,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被征收非住宅4户。
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江北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5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具体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10日。
五、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后张停车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也可见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后张停车场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