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99833108/2022-54542
体裁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10-10
共享电动车出交通事故由谁买单?

8月19日广东消费者郑先生用微信租用了一辆公司注册在宁波的共享电动车,支付了7元。郑先生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郑先生称当时问过共享电动车所保的保险公司,告知该公司是有投保的,可以帮其理赔,但是目前该公司不愿意处理该起事故,郑先生对此不认可,称作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保护,现来电要求该公司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接到投诉后,江北区局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投诉人郑先生,对方称8月19日其骑着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动车在路上行驶,后撞到了一辆机动车,当时自己报了交警,交警判定是自己全责,目前对方的车辆在4S店等待维修,郑先生认为按照当地的规定,商家应该有给电动车报过保险,于是郑先生联系电动车的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表示需要商家某科技公司报保险,但商家一直不处理,郑先生对此不认可,现来电要求理赔。

之后江北区局工作人员又电话联系了被诉方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是消费者郑先生自己横穿马路,没注意交通安全而撞上直行机动车辆,属于消费者全责,车辆无故障不属于平台责任,已明确告知根据理赔流程不符合理赔标准拒赔。经我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江北区局决定终止调解。

那么,共享电动车出交通事故到底由谁买单?向该公司咨询,了解到大部分的电动车都投保了,投保了三家公司,除了有些遗漏或者新车投放外,都保有意外险,但没有保财产损失险,如果是车辆本身故障造成事故,公司会承担责任。为了确定共享电动车保险理赔问题,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了宁波的相关部门,了解到,共享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宁波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非机动车一定要投保。消保委工作人员又查询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其中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快递、外卖等服务企业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可以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提高企业偿付能力。从这条来看,主要还是以引导、鼓励为主(全国各地的地方规章又会有所不同)。所以骑行共享电动车出了交通事故,除非车辆本身故障原因导致,否则还是要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今年以来,江北区局消保委已接到多起外地消费者骑行共享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理赔的投诉件。在此,消保委提醒广大使用共享电动车的消费者,在骑行共享单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骑行安全,戴好头盔,做好防护工作,不管是否有保险,都要把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安全骑行放在第一位,万一出现交通事故,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联系当地的交管部门和共享单车所属公司,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