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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7-28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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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与渔业局,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夯实“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要求,有序推进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业务处室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根据部通知精神,涉及我市的项目类型主要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长江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等6大项目类型(重点是前4种项目类型)。上述项目类型具体涉及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处、科教处、种植业处、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农机处等业务处室以及局属相关事业单位。由于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设置和布局具体由部相关业务司局负责,请市农业农村局处室站加强与部相关行业司局对接(部相关联系人见附件),具体了解农业农村部布局情况,并指导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业务主管科室和拟建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可研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初审及储备工作

请各地各单位依据《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指南》,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开展项目储备,尽快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储备库。开展储备的项目,必须同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

项目储备坚持自愿、公平、公开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建设时序开展,优先储备2022年农业建设项目。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开展项目申报和储备。

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初审工作,核定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要符合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所有项目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明确要求中央投资支持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初审完成后指导项目入库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文件中须载明已通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

直接投资项目应核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补助项目应核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应达到相应的深度规定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拟申请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于8月20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将项目推送到市级储备库,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申报文件应同步上报,未上报正式申报文件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将按规定予以退回。未纳入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投资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申请2022年投资计划。2023-2025年拟建项目可按规定后续申报。

三、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项目储备过程中,要积极落实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对于前期已通过立项评审并已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符合规划要求且建设条件成熟、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无须重新申报;对于前期虽已通过立项评审并已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但与指南要求不完全一致的项目,需按指南要求重新申报;对于符合指南要求、业主有建设意愿但目前未申报的项目,要抓紧开展可研(实施方案)文本编制和入库填报。

四、有关要求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涉农企业主体项目储备工作宣传指导,针对本次项目储备工作,及时做好“明白纸”编制印发;积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在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开展项目常态化储备;将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尽早纳入项目储备库,做到“应储尽储”;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储备项目质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晓彬

联系电话:89186656

附件:114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docx

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2.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3.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4.数字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储备指南

6.长江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