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827/2021-47912 | ||
文 号: | 北区价管〔2021〕5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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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
区发改局关于核定宁波大学青藤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北区价管〔2021〕5号
宁波大学青藤书院:
你校《宁波大学青藤书院关于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基准价)为80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
二、学校收取住宿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复函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