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827/2021-47912
文  号: 北区价管〔2021〕5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发改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7-12
区发改局关于核定宁波大学青藤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北区价管〔2021〕5号

宁波大学青藤书院:

你校《宁波大学青藤书院关于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基准价)为80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

二、学校收取住宿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复函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2日


区发改局关于核定宁波大学青藤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