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禁渔令”
我区夜查海鲜餐饮店
发布时间:2021-05-24 08:56浏览次数: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兵分两路对以销售海鲜为主的餐饮店和夜宵店开展突击夜查,辖区人流量较大的白沙码头、达达与岛以及外滩部分海鲜餐饮店都在检查范围之中,没有发现销售违禁渔获物的现象。
5月18日,夜幕降临,记者跟随其中一组检查组,来到白沙码头海鲜餐饮店,执法人员逐一仔细查看了餐饮店摆放的海产品、保鲜柜、点菜台、活鲜养殖池,以及证明渔获物来源的进货凭证单等,向餐饮单位经营户宣传休渔期间保护幼鱼、不得购销违禁渔获物的政策规定,反复提醒经营户从5月8日起所销售的海鲜(冻品)必须持有证明渔获物来源的进货票据。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了达达与岛海鲜餐饮店,详细查看餐饮店的“进货凭证”,并告知在禁渔期间停止可能误导消费者行为,加强经营自律,自觉依法经营。该餐饮店负责人表示,禁渔期到了,餐饮店白蟹,虾蛄野生的都不卖了,等到8月1日才开始卖,保护幼鱼人人有责。
根据有关规定,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7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即5月8日至8月1日),全区水产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豆腐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除这8种鱼外,其他鲜活海产品也在禁售之列。
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王维告诉记者,此次突击夜查是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确保禁渔期间我区市场上不再销售重点保护品种的鱼类及其他非法渔获物。从餐馆检查情况来看,餐饮店“进货凭证”管理制度落实较好,餐馆经营者票证意识比较强,均可提供准确的进货凭证。
信息来源:
江北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