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五水共治>工作部署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湾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08:52浏览次数:

江北区湾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姚江湾头为舟山大陆引水工程引水口、江北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为进一步消除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从源头上保障饮用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专项开展姚江湾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切实消除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保障饮用水安全,提升饮用水水质。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姚江湾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有效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使整体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在稳定达标的基础上持续向好。  

三、主要内容

(一)夯实基础工作

在进入湾头岛头区域道路设置警示牌、完成区域封闭工作。(责任单位:新湾开公司、甬江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

(二)开展综合整治

1.立即开展陆上环境整治。对湾头岛头收储陆域、庄桥街道姚江防洪堤外侧零星菜地进行整治清理。对区域内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场地实现基本整洁。对沿江已拆迁地块,实行房屋拆除、人员腾清、土地平整、场地封闭。(责任单位:甬江街道、庄桥街道、新湾开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

2.开展湾头区域水域监测治理。对湾头区域内河道闸门内侧河道水质进行常态化采样监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配合单位:区治水办)对尚未完成填埋的规划外废弃河道水质进行临时提升。(责任单位:新湾开公司,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

3.加强工棚及垃圾清扫车停放场地管理。加强岛头范围内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开展临时管网检测,确保生活污水有条件纳管的应纳尽纳。暂无条件纳管的,督促责任单位完善临时收集处置设施,确保不外溢。(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湾开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对环卫车临时停放场地进行整治提升,确保环境整洁,污水不外溢。(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

(三)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定期巡查。定期对各项管理和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强化对姚渔四场的日常监管,做好网箱等设施的优化清理和日常维护。(责任单位: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对接市级部门,推动丽江路东延、李碶渡闸站等沿线重大项目建设,结合道路、闸站项目,整体提升北岸环境,统筹处理姚渔四场清退等事宜。

3.加强湾头区域河道闸门管理及沿线执法,严格杜绝排污现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区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街道、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姚江湾头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制度。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常态化的检查、评估、通报机制,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此次整治工作列入区政府督查重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信息来源: 区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