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镇海区来(返)江北人员采取健康管理措施的工作通知
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疫情控防办《关于迅速准确做好宁波疫情应急处置的紧急工作提示》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75号)等文件精神,对从镇海区来(返)江北的人员明确如下要求:
一、从镇海区已列为中风险地区的来(返)江北人员,严格落实“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观察。
二、工作地在镇海区、居住地在江北区的人员,应在来(返)江北后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落实“2+14”健康管理措施,即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14天日常健康监测。
三、工作地在江北区、居住地在镇海区的人员,应在返回镇海区后立即向其所在社区(村)报备,并及时纳入社区日常健康监测,落实“2+14”健康管理措施。在江北区有固定住所且本人愿意在江北接受日常健康监测的,可向其所在地社区(村)报备后,及时纳入社区日常健康监测,落实“2+14”健康管理措施。
四、去过镇海非中风险地区,且在当地逗留时间在 1 小时以上(含1小时)的人员,按镇海区来(返)江北人员纳入2+14 健康管理。去过镇海非中风险地区,且在当地逗留时间少于1小时的人员,应尽快(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不做限制活动的要求。
五、上述人员的追溯期从11月22日起,如需纳入日常健康监测管理的,根据要求,补足14天日常健康监测(如某居民于11月30日去过镇海区,并停留1小时以上,于12月6日核查到后需纳入日常健康监测,在其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之后,补足日常健康监测管理到12月14日)。
六、“2+14”日常健康监测管理的相关要求
1.抵达江北时需提供2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赋黄码,由社区(村)24 小时内安排到核酸检测综合服务点完成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2.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在第3天、14天由社区(村)安排到核酸检测综合服务点免费进行核酸检测。
3.实施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虽赋“健康码”绿码,原则上不得从事公共服务窗口岗位,应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 浴室、网吧、商场、超市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
4.对因特殊原因仍需上班工作的,应满足独立办公的条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5.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6.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区县(市)。
七、上述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上级防控办的要求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