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
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细落实我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近期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排查管控涉疫相关人员信息
公安、卫健和各街道(镇)要按照省、市区域协查专班下发的涉疫人员信息,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工作机制的作用,迅速完成落地排查管控。按照从严从紧的要求,严格闭环管理,迅速开展密接、次密接等人员的流调工作,以最快速度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做到全覆盖、无盲点、无遗漏,坚决杜绝因排查管控不及时、失管漏管脱管导致的疫情传播扩散。各街道(镇)要深入社区(村)、企业单位,发挥“五包一”工作机制,加强自主排摸力度。
二、迅速开展部门内部人员排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配合属地街道(镇)加大自主排摸力度,迅速排查有无居住镇海区的人员名单,并于12月6日下班前上报。目前,全省对11月22日以后来自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临江小区和宁波阿尔卑斯电子公司的人员,暂时按照“14+7”进行健康管理(即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11月22日以后来自镇海区人员,暂时按照“2+14”进行健康管理(即2天内核酸检测,14天日常健康观察,第3、14天进行核酸检测,日常健康观察期间赋“健康码”绿码,要求控制活动范围,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切实加强出行管理和重点活动的防控
严格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数量。必须召开的线下会议活动,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从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类会议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那里负责”原则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规范做好各项疫情防控举措。
四、重点场所和社会面管控科学并重
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制度要求,强化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加强预检分诊,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规范隔离场所设置,强化隔离场所管理,强化医务人员院感防控的意识和能力,确保个人防护到位、操作规范。景区、宾馆饭店、大型商超、交通场站等重点公共场所继续从严从紧做好“测温、亮码、戴口罩”,并规范进行健康码和行程卡联动核查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旅游景区实行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近期不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全区零售药店暂停对发热病人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要求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监测范围内药品的人员,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做好实名登记。指导辖区内高校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继续做好冷链集中监管仓的再梳理再检查,确保相应的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五、加强应急力量的储备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公安、卫健、大数据等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做好应急力量储备,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的人员、物资准备。文旅部门要做好后备隔离点随时启用准备。卫健、公安等部门要抽调骨干,随时做好流调溯源工作。
六、切实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员工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异常症状报告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规范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广大群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配合公共场所做好各类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1.全区各部门(下属单位)居住镇海人员排查表
2.11月22日以来涉镇海中风险地区(临江小区、阿尔卑斯电子公司)信息排查表
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
全区各部门(下属单位)居住镇海人员排摸表 |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居住地 | 联系电话 | 居住地是否属于蛟川街道(填写是或否) |
附件2
11月22日以来涉镇海中风险地区
(临江小区、阿尔卑斯电子公司)信息排查表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何时前往何处 | 何时返回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