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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10:38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江北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江北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江北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高质量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3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1〕79号)以及《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甬自然资规发〔2021〕41号)要求,结合江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标

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查清江北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获取准确的空间和技术、管理属性信息,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建立江北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并开展更新工作。

二、普查范围、普查对象、普查时点

(一)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为江北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城市市政道路及城市巷道、绿地、广场等开放公共区域。城市建成区的范围按《宁波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江北区普查范围图。建成区的范围根据连续线状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穿越非普查区域时不得中断。轨道交通、油气长输管线、重要地下管线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普查范围扩展到全区范围。

(二)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对象主要包括普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地下废弃工程等;全区范围内轨道交通,油气长输管线,以及管径DN 1000以上的给水、次高压及压力等级以上的燃气、工业、热力管线等重要地下管线。江北辖区内的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油气长输管线和市级原水管线由市级负责普查。

1.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管线和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铁路、民航等系统的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2.地下通道。地下通道主要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等。

3.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公共停车场主要包括位于道路、公园、绿地、广场、商业综合体等开放空间下方,面向公众服务的单建式和结建式地下停车场。

4.人防工程。全称人民防空工程,系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

5.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地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指位于地面以下天然形成的或人工挖掘的相对封闭的用于处理污水的设施。地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指位于地面以下天然形成的或人工挖掘的相对封闭的用于处理生活垃圾的设施。

6.地下废弃工程。地下废弃工程是指尚未建成且无续建计划的或建成后已经废弃不用的地下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各种市政管线设施的废弃工程、明挖法施工方式存留地下的永久结构和其他不明废弃工程等。

(三)普查时点

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的普查标准时点为2021年10月31日;地下燃气管线的普查标准时点为2022年4月30日;地下管线(除燃气)、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地下废弃工程的普查标准时点为2022年9月30日;普查更新时点为2022年9月30日。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江北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在全市普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及相应工作职责做好区级普查工作。为做好本次普查工作,区政府成立普查工作专班,编制普查方案,安排普查经费,按照“牵头统筹实施、行业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牵头具体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权属(管理)单位共同实施(详见附件1)。

(一)区直行业主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区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况调绘[收集整理并提供区级设施资料,组织行业权属(管理)单位提供排查信息和现有资料,核对已有成果的完整性,填写《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况调绘统计表》(见附件2)];组织做好行业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组织权属单位核对普查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填写《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核实确认表》(见附件3)]。

1.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牵头具体实施本次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明确普查技术要求,建立普查工作机制,协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普查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地下管线(不包括油气长输管线、综合管廊、市级原水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地下废弃工程的普查;组织普查业务、技术培训;负责调取市政基础设施区级规划档案;负责区级普查数据库建设;负责区级普查成果的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负责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汇交普查成果;负责普查数据库更新;与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提供电力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资料;组织电力管线现况调绘;负责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与区发改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3.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工业管线(危化、油气长输管线除外)现况调绘;负责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与区经信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4.区住建局。协同组织本次普查工作,协调市住建局普查相关工作;负责区城建档案的调取;负责提供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资料;组织人防工程现况调绘; 负责提供城市普查范围内由公路部门管养的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资料;组织由公路部门管养的地下通道现况调绘;负责提供地下交通枢纽基础资料;组织地下交通枢纽现况调绘;负责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参与数据库更新工作;参与项目验收工作;与区住建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地下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资料;组织地下河道现况调绘;负责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与区农业农村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6.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提供广播电视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资料;组织广播电视管线现况调绘;负责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7.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危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资料;组织危化管线现况调绘;负责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与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8.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燃气和热力地下管线、地下公共停车场、城市地下通道(不包括由公路部门管养的地下通道)、地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基础资料;负责提供城市市政道路基础资料;组织燃气和热力地下管线、地下公共停车场、城市地下通道(不包括由公路部门管养的地下通道)、地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况调绘;负责提供给水、排水地下管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基础资料;组织给水、排水地下管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况调绘;负责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9.区铁建中心。负责协调铁路部门提供普查范围内铁路配套管线及附属设施基础资料;协调铁路部门配合铁路配套管线现况调绘及普查成果的核实确认;与区铁建中心相关的其他普查工作。

(二)权属(管理)单位职责

负责收集整理所属(所管理)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资料,根据普查技术和实施方案要求汇交至普查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工作,为实地调查测绘提供必要的便利。对普查成果中所属(所管理)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进行确认,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

(三)普查承担单位职责

普查承担单位应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普查技术工作。编制项目技术文档;按照普查时点要求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做好项目进度管理、作业人员管理、数据保密管理、成果质量管理;协助相关普查项目委托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21年9月底前,根据区普查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机制,开展普查培训。

(二)普查实施阶段

组织开展地下管线(不包括油气长输管线、综合管廊、市级原水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地下废弃工程的普查。普查工作按设施类别分两步在2021、2022年两个年度实施。

1.2021年度。2021年10月上旬前,完成地下通道(不含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现况调绘、普查单元划分;2021年10月中旬,完成燃气管线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现况调绘、普查单元划分;2021年11月上旬,完成地下通道普查;2021年11月底前,完成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普查。

2.2022年度。2022年3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除油气长输管线、综合管廊、燃气管线、市级原水管线)、地下废弃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现况调绘、普查单元划分;2022年5月下旬,完成燃气管线普查;2022年9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除油气长输管线、综合管廊、燃气管线、市级原水管线)、地下废弃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查。

(三)数据库建设阶段

根据普查对象和职责分工,开展区级普查数据建库工作。

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地下通道、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数据库建设;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地下管线、地下废弃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据库建设;2022年12月下旬,完成全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的汇总融合。

(四)检查验收阶段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燃气管线普查成果质量检查和项目验收;2023年3月底前,完成地下通道、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普查成果质量检查和项目验收;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地下管线、地下废弃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查成果质量检查和项目验收。2023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验收。

(五)汇交阶段

2023年4月中旬,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汇交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普查成果;2023年8月上旬,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汇交地下管线、地下废弃工程、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查成果。

五、技术要求

普查技术要求按照《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质量检查检验规范》执行。图件及数据库成果除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外,还应提供宁波市2000坐标系成果。

六、资料来源和成果检查、汇交

(一)资料来源

普查基础资料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市本级(含行业管理部门和权属单位)已有成果,统一下发至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后,区直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区级(含行业管理部门和权属单位)已有成果,在此基础上筛选汇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资料后,用于普查工作。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各项技术和管理属性信息,主要根据市、区两级城建、规划档案资料确定。如存在资料错误的,应开展实地调查。城建、规划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做好资料提供保障工作。

区行业主管部门在市行业主管部门下发地下管线资料的基础上,与区级行业管线资料、各权属(管理)单位地下管线资料汇集筛选后,用于普查工作。

(二)成果检查、汇交

区级普查成果由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提交检查并组织验收。普查成果应委托省级及以上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将成果汇交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行业多。区政府组织工作专班(见附件4),形成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要素保障,及时提供基础资料,按时按要求完成普查任务,为城市运行安全、“创智之城、和美江北”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落实经费保障

区财政保障区级普查工作的实施,要加大统筹力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强化安全保密

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普查涉及作业环境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保障任务,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好安全教育和规范操作培训,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普查工作过程中和普查结束后,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强化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意识,认真保管各类普查资料,严格履行涉密成果领用手续,加强过程数据和最终成果的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普查承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资质、保密措施、涉密数据处理人员和软硬件设备。

(四)做好更新工作

本次普查分阶段验收完成后,应持续做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全面、准确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保障成果现势性。

本次普查工作时间跨度长,要持续抓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制定防控预案,落实防控举措,坚持科学、精准、有效防控,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行动轨迹和健康状况,要求全员做到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确保零感染。


附件1-江北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清单.docx

附件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况调绘统计表.docx

附件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核实确认表.docx

附件4-江北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专班.docx

信息来源: 区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