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0798/2021-51440 | ||
文 号: | 北区发改〔2021〕62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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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2日
宁波市江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根据《中共江北区委关于制定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及《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深化信用江北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创智之城、和美江北”建设提供信用支撑,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十三五”以来,江北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制度保障,于2015年成立“信用江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部署信用工作,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立足区情实际,先后出台了《江北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等20余个文件,在诸多方面开展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创新。
一是信用监管作用进一步强化。整合监督资源,创新监督方式,探索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共同体”,建立由区人大常委会、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五家单位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形成执法监督合力,构建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实现了对不同程度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全覆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主动应用信用监管,开展“信用+城市管理”信用场景项目,对辖区内企业违章建筑情况,通过自动采集、数据交互、人工匹配三种方式,建立以“四边三化”“三改一拆”两大城市管理场景的信用监管,建立针对商铺、违章建筑等专项性信用评级数据库,产生数据共享给其他政府部门,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多角度、立体化评价,推进城市监管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
二是信用修复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通过研究比对国家和省、市信用修复办法,推动城管、水利、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制定并公示信用修复指南,累计指导37家/次企业主动申请并完成修复手续。区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修复激励机制,相关经验做法列入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2020年10月份,该项创新机制还进入宁波市人大立法层面,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出台了《关于创新自动履行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示范效应显著增强,各级媒体进行聚焦报道。
三是信用联合奖惩体系进一步完善。梳理国家和省、市在各领域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细化制定了信用信息核查确认申请表,完善区域评先评优、资格审查等公共信用信息核查确认工作机制。依托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发改、人社、公安、商务、城管等14个部门开通信用核查专用账号,为做好信用联合奖惩提供依据和便捷路径。推动财政、人力社保、法院等部门建立独特的区域联合奖惩体系,进一步增强了信用联合奖惩的制度创新。完成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智慧民政(养老)综合平台等业务系统改造升级,实现全面核查申请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信用档案、红黑名单等信息的功能。
“十三五”时期,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数字化、信息化有待进一步提高;具有持续引导力的守信激励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产品及应用场景不够丰富,信用赋能作用有较大提升空间;信用服务市场不够发达,信用服务业发展速度不够快;信用宣传氛围有待进一步浓厚,市场主体及公民对信用工作的关注度、知晓率、认同感、约束力等方面有提升空间,不同程度影响社会诚信环境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以数字化改革和“531X”工程建设为引领,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坚持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坚持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原则,进一步优化信用制度供给、健全信用标准体系、提升信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公共信用指标体系、综合监管责任体系、评价及联合奖惩体系,谋划实施一批全社会全领域信用场景应用,基本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打造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环境,为“创智之城、和美江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信用保障。
——创建高标准信用数字化建设示范。在省市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下,以省市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与政府履职深度融合,突出整体智治,强化高效协同,行政管理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实现全面提升。到2025年底,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合规率达到98%及以上,信用档案年查询使用量较“十三五”末期实现翻番。
——争创高效能信用新型监管样板。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信用体制机制、信用监管改革和信用公共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与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实现重点行业部门信用监管全覆盖、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全覆盖,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更加优化。
——建设高质量信用赋能发展场景。“信用江北”建设打响品牌,重点领域信用应用和服务模式创新突破,信用服务业加快发展。到2025年,“信易+”典型社会应用场景数新增10个以上,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达到30亿元。——打造高水平诚实守信典范城区。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和教育,以诚信政府、诚信街道、诚信企业、诚信商铺、诚信校园等创建为抓手,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良好风尚。到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有效构建,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与服务高质量供给,“信用+”模式高效赋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表1:江北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目标
序号 | 类 别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信用信息 | 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合规率 | 95% | 98% | 约束性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 | 0.08% | <0.01% | 预期性 | |
3 | 信用应用 | 信用档案年查询使用量 | 2000次 | 1万 | 预期性 |
4 | 信用监管重点领域数量 | 10 | 翻一番 | 约束性 | |
5 | “信易+”社会应用场景累计数 | / | 新增10个以上 | 预期性 | |
6 | 信用环境 | 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数量占地区法人企业总数的比例 | 1.4% | <1% | 预期性 |
以省市信用平台系统为基础,在全区“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框架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化技术,改造和完善信用基础建设和功能应用,完善信息归集、档案健全、数据监测、案例生成、应用统计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探索构建一体、可信、可控的社会信用系统。依托各行业主管部门现有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统一规划和技术规范与标准,加强对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完善全社会成员信用档案。坚持需求导向,探索建立行业或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机制,消除信息孤岛,最大限度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并强化各部门协同综合监管,积极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行业信息评价结果的转化与互认。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巩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效,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公开”模式,以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的方式,及时、准确提供公开服务。持续推动政府守信践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完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等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更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健全国家公职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个人相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线上线下民意诉求反馈机制,畅通政务失信行为社会监督渠道。探索在各领域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等承担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工作。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以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广告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应用,完善信用档案,强化信息公示,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突出民生服务全生命周期要求,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互联网应用与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完善信用记录,健全信用档案,拓展信用应用。加强在养老、救助、救灾、慈善等方面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重点人群和职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严厉打击各类失信行为。针对严重破坏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保障民生服务供给质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渠道,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持续推进公检法以及司法系统公信力、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扎实做好司法公开、严格公正司法、强化司法监督,着力提升司法透明度。进一步强化数字司法系统与平台建设,强化审务检务信息公开,构建开放动态、互动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规范和创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工作等人员信用档案和诚信承诺制度,推动诚信执业。
——完善信用综合监督机制。协同整合资源,创新监督方式,探索构建更多信用监督“共同体”,将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更多行政监督领域应用。探索构建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以及市民群众参与监督作用,打造多元参与的信用监督“共同体”。
——探索行业领域信用评价。配合省市两级部门在行业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江北实际情况,探索在各行业领域开展分级分类信用评价。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将承诺履约等信息纳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评价中。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政务事项中,注重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扩大覆盖面,提高认知度。
——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信用信息查询,将省市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各领域、各行业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对监管对象实施精准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并将监管结果作为评价指标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现信用监管的管理闭环。
——构建信用监管协同体系。完善信用信息应用事项清单,推动部门、街道(镇)结合各自职能需要,在行业领域建立信用信息应用事项清单,全面加强市场主体事项办理前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告知承诺制度。按照信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原则,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信用档案等信用产品全面接入行政审批、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办事系统。在事项办理前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调用、应用结果全反馈。加强线下核查,全面拓展在企业行业准入、个人职业准入、金融服务、政府采购、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信用应用,构建形成信用监管大格局。
——落实企业信用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自我监督和约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梳理内部信用风险防控关键点,定期组织自查。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完善承诺后双重监督机制,包括监督信用承诺作出人完成承诺内容及监督承诺事项按期完成办理,对于承诺不实的主体,将其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构建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企业信用平台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结合深化营商环境便利化建设要求,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在政务管理、公共服务、财政资金申请、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综合性或质量、服务等专项信用承诺,进一步梳理证明材料承诺替代事项,加大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力度,支撑“无证明化城区”建设。推动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自律承诺,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重点推进容缺受理信用承诺,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型、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失信修复型信用承诺的覆盖领域和覆盖主体。
——整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开展失信惩戒对象认定工作,根据失信行为发生的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因素,依法依规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严格履行认定和退出程序,坚决防止失信惩戒措施不当使用甚至滥用。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退出机制,建立“承诺-履约”监管闭环,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记录、共享、公示、应用等全流程监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创新救济渠道、规范信用修复,推进实施信用修复提示,为信用改善者有效提供救济途径。
——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常态化机制,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托各行业监管部门信息数据,开展失信行为分析评议,跟进制定问题解决方案,建立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工作闭环。依法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司法性、专业性、市场性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构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失信惩戒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多层次失信追责机制。加强失信案例核查,及时查处社会关注的失信事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宁波”等渠道公开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扎实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发挥失信措施威慑惩戒与激励改正的双重功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制度。根据“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开展本领域的信用修复工作,通过约谈、培训、承诺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对符合条件的不良信息主体开展信用修复,规范完善责任人诚信约谈机制,推动诚信约谈程序规范化发展。探索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机制,推动信用修复更加便捷高效,提高信用修复效率,促使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咨询服务。到2025年,我区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优良率达到95%以上。
——推广个人诚信分应用。结合各类信用场景建设,将宁波市个人诚信分“天一分”广泛应用于我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生活等相关场景中,协调各类场所拓展个人诚信分守信激励应用场景,为实施信用惠民提供基础依据。
——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场景。推进并创新拓展信易批、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信易阅、信易医等“信易+”场景,以及“互联网+信用”+“教育”和“养老”等应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组织公共资源或协调市场资源,落地一批信用惠民便企场景,创新开发“信易+”应用场景5个以上。
——全面普及信易贷。大力推广“信用报告评估”信贷融资模式。运用银税信易贷等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积极拓展领域,开发符合市场主体、个人需求的信用贷款产品,探索建立融资担保基金,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数字化改革牵引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政务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予以承诺即办、信易批、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提供缩短开办时间、绿色通道、集中代办、证照快递送达等便捷服务。在金融领域,依法依规采取简化流程、降低利率、延长授信期限等措施。
——传播普及诚实守信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教进企业、进村社、进校园、进机关、进园区、进家庭等活动,组织举办诚信宣传周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深入开展各行业各领域诚信宣传,注重发掘和宣传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浓厚社会氛围。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结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完善行政机关诚信教育责任制,将诚实守信纳入机关干部评先评优体系。借鉴“谁执法谁普法”做法,将诚信教育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开展市场准入前守法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注重加强信用培训,重点结合信用修复工作,对有关重点群体开展诚信专题教育培训。
——推进行业协会信用建设。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基础条件相对较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鼓励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通过建立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制定行业协会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开展行业协会信用评价等,提升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积极引进和培育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
——培育信用服务需求。发挥政府部门示范表率作用,推动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将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作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逐步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依据第三方信用报告对守信市场主体给予金融服务优惠和便利。鼓励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报告、信用调查、信用评级评估、信用咨询培训等各类信用服务。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扶持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信用产品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制订等工作,支持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探索对购买、使用信用产品、信用服务的企业提供补贴。培育和招引优秀信用服务机构进驻,为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注入新活力。
——规范行业发展管理。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监管,根据行业特性,探索分类监管,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监管,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管理制度,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公信力。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组织制定信用服务机构业务规范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强化自律约束,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机制。
四、打造十大标志性信用应用场景
谋划和推进领域 | 责任单位 | |
1 | “透明政府”信用应用场景 | 区政府办 |
2 | “6+N”信用街道应用场景 | 洪塘街道 |
3 | “畅安江北”信用应用场景 | 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
4 | “清源江北”信用应用场景 |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
5 | “坚韧江北”信用应用场景 | 区应急管理局 |
6 | “诚信司法”信用应用场景 | 区法院 |
7 | “食安江北”信用应用场景 | 区市场监管局 |
8 | 特色小镇信用应用场景 | 区发改局、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 |
9 | 乡村治理信用应用场景 | 区委政法委、甬江街道、庄桥街道、 洪塘街道、前江街道、慈城镇 |
10 | “双创”激励信用应用场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上述十大标志性信用应用场景将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加强条块联动、上下协同,研究制定专项推进方案,通过信用赋能,更好促进相关领域重点工作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有效组织。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信用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信用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完善信用江北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地各单位的指导和服务,统筹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工作,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开展信用监测,及时研究和解决信用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职,厘清信用职责事项,建立日常信用建设工作组织推进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条块联动,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本规划总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信用建设的具体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对信用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属地和企业群众开展信用工作,并定期进行督导、收集进展情况。完善工作考核通报机制,将各地各部门推进信用建设情况纳入考核、监测、通报范围。
(三)项目推动,政策扶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全区信用建设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向上争取,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纳入国家和省、市试点范围。制定相关政策扶持信用服务机构和相关产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
(四)健全机制,营造氛围。通过政策宣讲、主题活动、宣传报道等形式,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搭建信用领域专家交流平台,组建区级社会信用专家智库,开展信用专项研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