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显成效
近日,江北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开放日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银行法务、物业公司代表等走进法院,亲身感受改革带来的变化。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最高法院在宁波等20个城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来,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江北法院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不仅有效助推了江北法院审判质效的提升,还让当事人获得了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极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进一步显现。
开放日当天,在诉讼服务中心,特邀调解员们向来宾们介绍了江北法院特邀调解及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流程。江北法院杨江敏副院长介绍了司法确认程序操作规程、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操作规程、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操作规程、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操作规程、在线诉讼操作规程等相关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江北法院积极探索“裁判示范+司法确认”的纠纷化解模式,对涉众型纠纷采取典型案件先行判决,示范带动剩余案件人民调解并司法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化解,减轻法院办案压力,提升纠纷化解效果。如在245户业主诉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江北法院在遵循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先选择其中两户立案受理,并及时作出了判决,其他243户业主则在参照前期判决的基础上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调解协议确认,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一直以来,江北法院将司法确认工作作为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之一,全面推进委派调解,发挥社会调解的力量,力图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前。数据统计显示,去年1月至12月,江北法院司法确认案件申请365件,受理365件,裁定驳回0件,确认有效365件。去年,江北法院一审民商事收案同比下降11.6个百分点,诉前纠纷化解率同比上升约19个百分点,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39天,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仅为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