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9458570/2020-56601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5-20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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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江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先行创建试点工作,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业农村转型升级,加快补足“三农”短板,实现“城乡融合成标杆、改革创新当示范、全域美丽有亮色、乡村治理见样板”的目标,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以产业平台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加快构建区域化产业平台,全力推进城郊公园、姚江农业公园、环云湖等重点乡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

1.加快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和健康养生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经立项验收后,对成功创建市级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152211”工程相关项目的,酌情给予一定配套。

2.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对新建乡村休闲旅游服务中心的村,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积极引导农户利用自有房屋从事农家乐休闲旅游经营,经认定后,新增餐馆、茶馆等农家乐经营户每户给予1-5万元补助,农家客栈每间给予4000-8000元补助。对成功创建休闲农园的,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不高于25万元的奖励。

3.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对青年、乡贤回乡从事农业农村领域创业的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在区内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4.推进农村电商平台建设。鼓励搭建农产品线上销售平台,对成功创建特色农产品电商示范村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线上经营,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年网络零售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按年网络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5.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区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品质农业发展

坚持新发展理念,走小而精的品质农业之路;培育特色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优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6.启动优质农产品品牌塑造工程。加强全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对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统一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农产品,经农业部门审定后,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0.1万元的奖励。纳入“江北农好”品牌管理体系的,每年予以0.2万元/家的贴标补助,该补助为期三年,每年一次。一经发现滥用标识,或者擅自把标识给非授权主体使用的,取消补助。加大品牌推广营销,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对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销(展览)、农家乐推介等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境内普通展位每家给予0.2—0.6万元补助,境内特装展位每家给予1万元补助,境外展每家给予3万元补助。对按政府要求在指定的名优农产品中心展销的,经审核,给予年摊位费租金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配合各级政府开展各类农事节庆活动的,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我区农产品参加各类官方评比,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金奖以上荣誉的,分别奖励参赛主体10万元、1万元、0.5万元,并列入到“江北农好”区域公共品牌名录中。

7.扶强扶优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进一步加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推进农合联实质性和规范化运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区级示范性(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区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对年销售值较上一年度增加的区级以上加工(基地)型农业龙头企业,按审核认定后的新增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加大优质品种的引进,重点扶持品质农业、景观农业,提升单位面积产出和效益。对农业项目中的新品种引种、试种及新技术试验推广,经农业部门立项后,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补助。进一步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对成功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

9.加快智慧农业发展。对列入区“智慧农业”应用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定额补助。完善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对渔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相关运行费予以补助。

10.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生态循环农业类项目和农业生态修复基地建设项目的,经立项验收后,给予配套补助。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商品有机肥,对施用有机肥、配方肥的合作社和农户给予专项补助。全面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对参加植保专业组织实施统防统治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按照“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机制,落实专项经费,持续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集中处置工作。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制度,做好样本农户调查、相关培训,落实相应工作经费。

11.加大动植物防疫力度。保障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管理经费。对后备奶牛、种畜禽引进和人工授精等按上级规定的补助进行配套。按国家规定实行指定畜禽疫苗免费供应,生猪强制免疫疫苗由养殖场自行采购并按市定政策实行“先打后补”。预防性扑杀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区级承担,扑疫工作经费由所在街道(镇)解决。对突发性重大植物疫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镇及相关单位负责防治,经考核后由区给予补助。

12.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步伐。对区内农产品和生产基地新通过无公害一体化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对新通过有机产品和产地一体化认证(中绿华夏)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区内渔业生产基地和产品新通过无公害以上一体化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通过复评再给予每家1万元补助;新增种养殖主体无公害复查换证补助,给予每家农业经营主体0.5万元。鼓励我区农业生产主体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首次安装合格证打印设备且正常使用1个月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可向农业部门申请,给予每家0.2万元的设备购置补贴。

13.推进节水工程。对喷滴灌节水灌溉、智能化、水肥一体化项目,经立项验收后,根据核定的工程项目建设费用按有关政策补助。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一般节水灌溉不超过2000元/亩,水肥一体化项目不超过3000元/亩,智能化项目不超过4000元/亩。

14.鼓励实施海洋与渔业项目。维护姚江流域生态环境,实施渔业资源增值放流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安排。

15.加大粮食生产力度。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科学合理地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为鼓励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对于通过市级验收的高标农项目予以不高于2000元/亩的补助。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为保证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大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力度,对2018年后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能保持粮食作物耕种并日常维护到位的街道(镇),自验收一年后起,5年内每年给予600元/亩的补助。如发现有不再种植粮食作物、抛荒或违法用地的,取消补贴。

16.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对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业生产机械化装备的,按市相关政策执行;购置其他新型农业机械的,经区农机部门确认后,按购置价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增的省、市级农机示范基地和农机服务组织,给予1万元奖励;对开展拖拉机报废的组织和个人,按市相关政策执行。

17.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按农业保险的相关规定设置险种,鼓励农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政府承担的保费补贴由区和所在街道(镇)按8:2分担。积极探索开发创新险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三、以补齐短板为重点,加快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抓住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环境卫生两大薄弱短板,以项目化的形式,推动村庄美化靓化工程。

18.强化美丽乡村规划引领。按照区域建设规划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开展村庄规划、“三居”整治方案和示范村整治休闲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经审核,给予50%的规划费用补助,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村。

19.加快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街道(镇)出资的项目,区级给予50%的工程费用补助。鼓励开展村企合作,社会工商资本投资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且在该村实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经审核认定,区给予不高于40%的工程费用奖补,最高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涉农街道(镇)可给予相应配套。非工程项目根据资金投入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对成功创建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精品村分别给予10万、50万的奖励。

20.开展村庄环境提升工程。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提升农村环境品质与村庄精细化管理水平,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厕所革命考评工作,参照《江北区农村环境品质提升工作考评方案》给予补助;加大农村美丽庭院覆盖面,以村为单位,开展一年一度的美丽庭院建设,给予10万元/年的补助(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21.开展清洁田园行动。以城市、城镇、村庄和主要道路周边(1000米可视范围内)农田整治为重点,开展农田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兼具生态性、经济性、景观性等复合功能的清洁田园。对重点区域范围内改变种植结构,将经济作物改为粮食作物种植的农田,每年给予该农业经营主体100元/亩的补贴;加强农田管理用房的整治工作,农业经营主体按相关政策新改建的农田管理用房,每间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补助;开展清洁农园行动,对通过区级验收的清洁农园,每家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补贴,每年创建不超过10家。

22.深入推进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项目按照“民主议事、科学规划;集中投入、突出重点;公开公平、择优立项;注重实效、接受监督;奖优罚劣、激励竞争”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改革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和人居环境,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3.以国土绿化和森林江北建设为抓手,提升江北生态环境。为全力推进“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对列入年度国土绿化项目的街道(镇),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5000元补助。对成功创建“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的,给予每个村15万元的奖励。对列入森林江北项目的村,结合工作任务,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对省级、市级公益林,按规定给予配套补助;对区级公益林每亩补助10元。保障年度森林资源遥感监测管理等工作经费。巩固疫区拔除成果,保障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经费。强化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和病虫害防治等森林管护工作,对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和重大森林案件的村,给予每年每亩6元补助,对护林队员给予每人每月250元补助,街道(镇)按1:1进行配套。对街道(镇)按计划新购置的灭火器具区级给予补助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以集成式改革为核心,持续推动要素流转保障

以改革试点为抓手,注重改革举措配套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改革步伐,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模式并推广。

24。继续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资源合理利用途径,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一个平台、一套系统的数字化、集约化管理。保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农村集体产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经费。加强“三资”管理服务队伍建设,代理会计经考核后给予人均每年不超过3000元/人补贴。

25.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续管理,持续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根据上级农村承包地确权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农户承包地变更确权相关工作,做好承包权证的管理、变更、注销和系统维护等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鼓励街道(镇)整村整组统一流转村集体承包土地。对整村整组统一流转村集体承包土地并已启动农业或农旅融合项目的街道(镇),一次性给予一年每亩流转费用30%的补助。

26.加快村级物业收储。鼓励各村(社)将村级集体物业和土地租赁给街道(镇)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国资公司),由街道(镇)对这部分集体资产统一管理、统一经营,高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收储村集体物业的街道(镇),一次性给予一年每平方米收储价格30%的补助。

27.推进村庄梳理式改造。对村庄风貌好、山水资源丰富的村庄,封闭开展村民自我改造试点,并根据立项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28.探索村庄经营模式。以经营村庄的理念,鼓励有实力、会经营、有情怀的相关企业、高等院校与村级集体经济开展村企合作、校地合作,经营管理村级物业等相关资源,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补助;对重点建设的乡村,因经营理念、人员力量相对薄弱,鼓励引进乡村职业经理人,给予不高于10万元/年的工资补贴(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29.推进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以区域党建为引领,以信息化、数字化为手段,推动公共服务、乡村治理治理一体化,推进区域党建联合体建设,社会区域化治理创新类的建设项目参照新农村建设项目进行补助;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被市级以上相关单位评为改革创新典型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五、以水美江北为目标,着力推进水环境提升改造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水环境是江南水乡的特征,要突出江南水乡的韵味,以水为魂,开展水美江北建设,形成规划融合、资源整合、效益突出的水美乡村。

30.水美村庄建设。为有效推动水美江北建设,应由街道(镇)按流域化、区块化的原则统一编报水美乡村建设规划方案,通过整合水系沟通、清淤疏浚、生态整治、田园湿地等项目,打造一批“村美、水美、田美”的水美乡村。规划方案经审查论证并列入年度实施的水美乡村项目,按审核认定的工程部分投资的60%进行财政补助,项目开工时给予补助资金的50%,待项目完工后并通过水美乡村项目评审组验收后给予补助资金的100%(水美乡村项目允许跨年度,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功能分类、流域分区的原则建立全区河湖库塘清淤轮疏长效机制,经审核后并列入年度计划的,给予一定补助。

31.水利设施建设。加强河道治理,经审核立项并列入区级及以上重点水利工程的,工程费用全部由区承担,政策处理费用区级补助70%;北环路以南、机场路以东区域河道建设及管养暂按原政策执行。加大山塘治理力度,对列入整治计划的山塘治理项目实行分类定额补助,全面整治的山塘最高补助30万元/座,维修加固的山塘最高补助10万元/座。对按规定完成报废的屋顶山塘市、区两级共补助20万元/座。农用桥梁(危桥)更新改造项目,经立项、验收合格后,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实际投资额60%补助。鼓励开展市级水环境示范村、镇(街道)创建,凡创建成功的,市级补助资金全额奖励给创建单位。

32.水利设施管理养护。水利设施管理养护按分级管理、分类补助政策执行。其中:慈江灌区、内河管理中心等区级部门负责管护的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及换水,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专项保障。其他由街道(镇)、村管理的水利设施按类别进行补助:山塘水库执行标准化管理,按《江北区山塘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考核,给予每座小(二)型水库及山塘每年最高1万元补助。河道保洁巡查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对区级骨干河道、其他一般河道的河道保洁巡查费,经考核验收后,分别给予每年不超过0。6元/平方和0.4元/平方的补助。北环路以南、机场路以东区域河道建设及管养暂按原政策执行。农村水利设施养护管理,鼓励物业化服务采购模式;街道(镇)直管重要设施按要求开展标准化管理的,管护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其他村级水利设施结合农业水价改革实施精准补贴,并视财力情况及管护效果给予额外奖励。

六、附则

33.建立和健全奖惩制度。对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生态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项目符合区多个奖补政策的,择优选择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请补助。发现多重补助,区财政将取消奖补资格并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年度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列入诚信黑名单、恶性舆论事件或弄虚作假被查处的,取消奖励或补助资格。

34.本政策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有冲突的,遵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项目符合多个奖补政策的,择优选择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35.本政策未尽事宜的涉及乡村振兴项目,由区相应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6.本通知自2020年6月20日起施行,此前区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有异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