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67/2020-00680 | ||
文件字号: | 甬北普办〔2020〕2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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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镇),各中小学校、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扎实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防护引领作用。根据我区中小学校调整和有关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重新进行聘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期限
全区中、小学校各聘任两名法治副校长,分别由政法系统干部与律师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行聘任制,二年一聘,可连聘连任。法治副校长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由所在学校向区教育局报告,按程序另行确定人选,办理聘任手续。
二、江北区各中小学校双法治副校长名单
具体见附件。(见PDF文件)
三、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
法治副校长接受学校所在地街道(镇)的指导,在学校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共同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参与研究制订学校法治教育教学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治教育课。每位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为师生组织一次以上的法治教育活动。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教学实际,开展消防安全、交通事故安全、网络安全、毒品安全等遵章守纪教育,帮助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帮助学校制订和完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遵纪守法的规章制度,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
3.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学生和扰乱学校秩序的案件,及时消除学校周边不良环境对学生的影响。
4.政法系统干部法治副校长应协助学校加强与街道(镇)、社区(村)、家庭及社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的完善,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5. 律师法治副校长应为学校师生和家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处理涉及师生伤害事故等各类法律纠纷,并提供事前合理化建议。接受学校委托,代理学校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参与学校的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对外谈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受聘人员要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是兼职的、义务的,被聘任的同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协助学校进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责任。确保每月一次与所属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每学期到所属学校督查一次,就学校在依法治校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提供合理化建议,并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配合,学校要切实担负起主要责任。学校要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把法治教育列入日常的教育教学内容,邀请法治副校长定期参加学校教育工作会议,确保畅通沟通渠道。要注意培养法治教育师资力量,安排和鼓励教师参加法治教育教学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档案,详细记录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学生法治教育、校园治安管理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及时、主动地与法治副校长和政法部门研究协商,共同做好学校法治教育和治安等工作。
(三)积极督查,政府要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区司法局和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到位。区司法局要加强对法治副校长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做好法治副校长的考核工作。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的督查,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江北区各中小学校双法治副校长名单(见PDF文件)
宁波市江北区委政法委员会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宁波市江北区普法办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