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五水共治>工作部署

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0年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09:50浏览次数:

各街道、慈城镇,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和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基层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江北区2020年度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和堤防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若有人员调整,新任人员为责任人不另行公布。

各街道、镇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和防汛职责,逐级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和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附件:1. 水利工程2020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有管理单位);

2. 水利工程2020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无管理单位)。(详见“文件下载”)


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