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北区“十小”行业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经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江北区“十小”行业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北区“十小”行业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
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附件
江北区“十小”行业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一级响应”要求和“五个更加”“十个最”工作举措,量化细化闭环管控,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十小”行业疫情复工复业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情况,为有效防范和阻击有可能发生的疫情输入和扩散,按照“保障生活必需、严控店面复工”的总体要求,对“十小”行业复工复业分类施策,原则上除菜场等涉及群众生活必需允许有条件返工和经营外,小网吧、小美容美发、小作坊等“十小”行业,以及非食品经营的专业市场、文艺培训场所一律暂停开放,恢复营业时间和相关要求视疫情另行通知。
二、允许复工复业行业及防控措施
允许小菜场、小食杂店、小餐饮、小药店等“十小”行业有条件恢复营业,但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防控要求,履行好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六个必须”:
一是必须严格做好复工复业人员排摸工作。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对复工复业人员提前进行登记备查,登记表内容包括本人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情况、直系亲属健康状况等信息。提前告知每位从湖北等疫情严重省份和我省温州市及杭州、台州疫情高发县(市)区等地区返回人员,一律推迟返回;对复工复业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上述疫情较重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得上岗,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隔离工作;符合复工复业条件的,疫情解除前要求从业人员不得前往疫情严重省份和地区。
二是必须严格执行恢复营业报备程序,未经报备批准一律不得恢复营业;小菜场、小食杂店、小餐饮、小药店等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报备;小物资店、小门窗加工店、小汽车维修店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报备。
三是必须强化内部管理,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加工销售经营过程中按卫生规范要求洗手、消毒,杜绝不必要的串岗、走动,按规定做好口罩等废弃物的分类处理。
四是必须建立从业人员体温晨晚检测登记制度,每日2次测量员工体温,体温异常者不得从业,叮嘱其就近就诊。
五是必须对公共区域至少每天一次进行预防性消毒,并加强开门窗换气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六是必须引导进店和进场消费者佩戴口罩,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在严格做到上述“六个必须”的同时,有条件恢复营业的“十小”行业需根据各自特性,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一)小菜场
1.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2.一律取消活禽交易;
3.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保持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做到场内无卫生死角;
4.制定消杀方案,保证日消制度并记录在案,有条件的市场实行一日两次全场所消杀;
5.对进入菜场区域的经营户做到测温全覆盖,其中城区农贸市场做到进场消费者测量体温全覆盖。
(二)小食杂店
1.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2.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保持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每日定时清洁消毒;
3.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4.严格贮存销售环节规范管理。
(三)小餐饮
1.严格落实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2.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的清洁,按需增加消毒频次;
3.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使用一次性餐具的,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一律不得集体聚餐,一律不得堂食;
5.外卖配送做好包装,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四)小药店
1.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囤积防疫产品、不哄抬物价;
2.从合法渠道采购防疫产品,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合格;
3.对来店咨询、购买退烧药或者感冒药相关人员进行登记排查,进店购买需出示身份证实名登记、测量体温,详细询问14天内去向,建立每日报告制度;发现体温异常的,第一时间报告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流转至区卫生健康局。
(五)其他行业
小物资店、小门窗加工店、小汽车维修店等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检查监管,在为居民群众提供生活必需服务的同时,从严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条块联动,压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镇、园区)必须清醒认识“十小”行业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切实担负起“十小”行业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强条块联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细化到岗、落实到人。“十小”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面上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梳理汇总每日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日报告制度;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街道(镇、园区)负责辖区“十小”行业属地防控,推动形成密切配合、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防控机制。
(二)精准施策,严格监管。“十小”行业点多面广量大,涉及人员较为繁杂,防控难度较大,必须根据各个行业特性,分门别类落实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有条件恢复营业的经营主体和场所的检查力度,督促各类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动作”。各街道(镇、园区)要强化属地监管,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作用,落实专人加强巡查,协同做好防控工作。
(三)全民动员,严肃查处。设立“十小”行业监督举报电话(12315或者0574-87201125),鼓励广大居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拒不配合者,由行业主管部门从严加大查处力度,实行顶格处罚;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关于印发《江北区“十小”行业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