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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强法律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10:49浏览次数:

各科(室)、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三服务”专项行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强法律服务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组建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应急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参加区政府企业复工工作应急组,区司法局成立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应急专班,由局主要领导负责,成员由各分管局长、宁波市律师协会江北分会会长等组成,积极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作用。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资源整合,大力推行“不见面”法律服务,进一步推动“网上办”“掌上办”“自动办”,引导企业和劳动者通过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寻求法律服务。在 “12348”宁波法网、江北普法微信公众号开通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模块,编制发布疫情防控法律政策问答,提供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信息。开设“防控疫情,你我同行”战“疫”法治保障绿色通道,积极为江北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支撑。

三、开展律师惠企专项法律服务。成立法律援助小组,组长为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庆达,组员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胡业波、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主任科员王军民及相应律师服务团,为企业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援助,包括协调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解决因疫情引发的合同、劳资等法律纠纷,协助应对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纠纷等。发挥律师行业党委及广大党员战斗堡垒作用,组建由市律师协会江北分会会长任团长、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名优律师为主组成的律师服务团,精心研究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作企业防控疫情法律服务指引,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推送。根据企业情况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尽力为受困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四、加强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用好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积极开展各类线上调解、远程调解, 做好政策解读、法律释疑,指导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组织动员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开展“拉网式”涉企矛盾排查,对涉及疫情纠纷第一时间受理、调处。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对涉疫类法律援助申请,免于审查经济困难,采用书面承诺制。

五、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开通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立案“绿色通通”,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对各级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企业或职工合法权益类案件,尤其是行政处罚类、行政许可类等可能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类案件加大审查力度,坚决纠错,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可能直接影响企业或者职工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各类违法执法行为,严防执法扰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适时开展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等疫情防控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七、组织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公共卫生的刑事、民事、行政事项和涉及医疗事故纠纷、交通管理与运输、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险等法律条款宣传工作,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附件:《关于成立江北区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律师服务团的通知》(见PDF文件)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20年2月14日



信息来源: 区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