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复工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经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江北区复工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5日
江北区复工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为消除居民对复工企业员工健康疑虑,有效缩短复工企业员工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时间,保障企业有序恢复生产,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复工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甬防办〔2020〕38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复工核酸筛查对象及处置流程的通知》(甬防办〔2020〕4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复工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测对象
检测对象原则上为复工企业未上岗的员工:
(一)来自湖北省以外高风险地区的员工,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复工要求的人员;
(二)来自中风险地区的员工,需要居家健康观察,有复工要求的人员。
二、处置流程
根据市里印发的企业复工核酸筛查对象及处置流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员工
1.对从湖北省来甬返甬的员工不做核酸检测,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对湖北省以外其他高风险地区员工,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结果为阴性的,继续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内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症状的,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可以复工。
(二)来自中风险地区的员工
实施居家健康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结果为阴性且无症状的,可以复工。
(三)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员工
不进行核酸检测,转为体温体测及询问,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无流行病学史者,即可复工。如有发热等症状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三、申报程序
遵循“企业自愿、分批分片”原则,企业将需要检测的员工名单按照附件1格式上报属地街道(镇、园区),属地街道(镇、园区)按附件2格式汇总后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三复”工作组(联系人:黄敬文/范晶晶,联系电话:13616889852/13967841777), “三复”工作组根据企业优先级安排检测次序,并转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邵利明,联系电话:13957802008),区卫生健康局联系检测单位按检测次序上门或集中定点采样。建筑工地企业返岗员工核酸检测工作将由区住建局另行通知安排审核检测(联系人:李建刚,联系电话:13505741598)。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技术保障。加强采集人员培训和个人防护,规范采集流程,严格采集样本标准和应用。检测工作由宁波海尔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
(二)合理有序安排。各地要按照区域企业数、返工人员数合理安排采样地点和时序。采样地点要通风良好,便于消毒。
(三)落实经费保障。核酸检测费用为每人70元,企业自行负担17.5元/人,其余费用由市区两级承担。
附件:1.江北区复工企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表
2.江北区复工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汇总表
(附件请详见下载文件)
关于印发《江北区复工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