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2020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通告
为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激发流动人口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江北区2020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标管理
江北区2020年度量化积分落户计划指标总量不超过15户。年度积分落户指标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商定。
二、适用对象
申请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非宁波市户籍流动人口。
三、基本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1.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
2.符合法定工作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积分落户标准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
五、积分落户量化积分申请时间
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
六、积分落户办理程序
(一)量化积分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2020年版)》,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前往居住地街道(镇)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窗口申请量化积分,或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20271D3FDD2C41C130EE3B2CA15B3505)网上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
(二)积分落户受理。
1.名单确定。区流管办对申请本次积分落户人员按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确定量化积分排位前15位落户名单,由区流管办短信通知并将最终落户名单移交公安江北分局。流动人口收到通知后,需申办本区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公安部门户籍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积分排序可在宁波·江北网站(网址:http://www.nbjb.gov.cn/)查询。
2.受理时间。申请人于12月10日前携带落户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落户资格。公安江北分局在12月20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主动配合。
3.申请材料。申请落户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落户人员本人《浙江省居住证》;原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量化积分确认单;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落户公示。公安江北分局根据确定的拟落户人员名单,将其积分情况及落户意见同时向现用人单位和实际居住地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安江北分局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七、其他事宜
(一)配偶子女随迁。符合条件落户的流动人口,其配偶和子女随迁按本市现行政策办理。
(二)法律责任。申请人和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在执行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如市级出台积分落户相关政策,则以市级政策为准,本通告自动废止。
附件:1.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2020年版)
2. 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窗口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3. 江北区户籍窗口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服务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2020年11月1日
附件1
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2020年版)
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部门 | 审核类别 | |
计分 项目 | 1 | 年龄结构 | 年龄在18周岁(含)—45周岁(含)区间的,得2分。 | 公安江北分局 | 系统审核 |
2 | 文化程度 | 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大专学历,分别得30、20、1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 区教育局 | 依证明 材料审核 | |
3 | 就业情况 | 待审核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 | |||
4 | 职业技能 | 在宁波市,获得职业资格五级,得2分;技术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得5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得10分;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得20分;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职业资格一级,得30分。 按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 区人力社保局 | 依证明 材料审核 | |
5 | 社会保险 | 近一年应在江北区处于连续参保状态,得5分;历年来在江北区参保满1年后每满1月加0.3分,最高得40分。(以上缴费年限、月数均不含欠缴、补缴月份) | 区人力社保局 | 系统审核 | |
6 | 住房情况 | 申请人或配偶在江北区拥有商品住宅的(不含与他人共有),得20分。 | 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 | 依证明 材料审核 | |
7 | 居住年限 | 申请人在江北区办理居住登记且无中断,每满1年得1分,最高得10分。 | 公安江北分局 | 系统审核 | |
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部门 | 审核类别 | |
加分 项目 | 1 | 紧缺特殊岗位 | 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中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得30分。 | 区人力社保局 | 依证明 材料审核 |
在本区从事环卫保洁公益性岗位的,得5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 | 系统审核 | |||
2 | 投资纳税 | 近2年内在江北区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0元,加5分,最高得30分。 | 江北区税务局 | 依证明 材料审核 | |
3 | 带动就业 | 待审核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 | |||
4 | 发明创造 | 在江北区工作期间,参与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得30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依证明 材料审核 | |
5 | 表彰奖励 | 在江北区工作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得30分;获得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港城工匠”的,得20分;获得区级首席工人、“江北工匠”的,得10分。 | 区总工会、 区流管办 | 依证明 材料审核 | |
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得30分。 | 公安江北分局 | 系统审核 | |||
6 | 参与公益 | 申请人在江北区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每次得2分,每年最高得4分,累计最高得10分。 | 区卫生健康局 | 系统审核 | |
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或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得2分;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江北区捐献人体器官(角膜、遗体)的,得10分;本人或配偶在江北区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得10分。 | 区红十字会 | 系统审核 | |||
7 | 志愿服务 | 一星级志愿者(宁波市we志愿系统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一星级),得2分。 | 团区委 | 依证明 材料审核 | |
二星级志愿者(宁波市we志愿系统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二星级),得4分。 | |||||
三星级志愿者(宁波市we志愿系统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三星级),得6分。 | |||||
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部门 | 审核类别 | |
赋分 项目 | 1 | 部门赋分 | 本人或配偶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国家统一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到现居住地计生办校验的,得1分;有生育意愿的及时在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进行生育登记,居住在江北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居住地计生办校验的,得1分。 | 区卫生健康局 | 依证明 材料审核 |
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并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得1分;为子女办理《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标准全程参加计划免疫的,得2分。 | 系统审核 | ||||
积极配合有关整治活动,成效明显的,得5分。 | 区委政法委 | 系统审核 | |||
2 | 街道(慈城镇)赋分 | 依申请,按审核通过的赋分制度加分。(拟二期线上运行) | |||
3 | 村(社区)赋分 | 依申请,按审核通过的赋分制度加分。(拟二期线上运行) | |||
4 | 申请人 单位赋分 | 依申请,按审核通过的赋分制度加分。(拟二期线上运行) | |||
扣分 (冻结) 项目 | 1 | 违法犯罪 | 2017年1月1日起受公安机关拘留及以上处罚的,每起扣20分;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扣50分。 | 公安江北分局 | 系统审核 |
2 | 违法生育 | 申请人家庭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生育的,扣20分。 | 区卫生健康局 | 依证明 材料审核 | |
3 | 其他情况 | 涉及提供虚假材料等个人诚信及其他行为的,账户冻结。 | 区流管办 | 依证明 材料 | |
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区无证设摊、无照经营、占道经营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每起扣20分;有暴力抗法情形的,每起扣50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 系统审核 | |||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行为的,每起扣50分。 | 区流管办 | 依证明 材料 |
注:参加积分的持证人,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计分项目积分总和高低情况进行排名;计分项目积分总和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居住证申领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附件2
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窗口
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外滩街道便民服务大厅1楼量化积分申评窗口
具体地址:江北区外滩街道白沙路191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15,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574-87666115
文教街道便民服务大厅2楼量化积分申评窗口
具体地址:江北区文教街道育才路200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574-87350970
孔浦街道便民服务量化积分申评窗口
具体地址:江北区孔浦街道环城北路东段647号3号楼107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20,下午13:30-16:45
联系电话:0574-87639284
甬江街道便民服务大厅1楼量化积分申评窗口
具体地址:江北区甬江街道环城北路东段225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574-87231210
庄桥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北大厅量化积分申评窗口
具体地址:江北区庄桥街道北环西路500号5号楼1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 0574-83021830
洪塘街道便民服务大厅20号窗口
具体地址:江北区洪塘街道宁沁路347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 0574-83076850
备注:前江街道申请由洪塘街道代为受理
慈城镇便民服务大厅量化积分申评窗口
具体地址:江北区慈城镇尚志路60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 0574-87595001
附件3
江北区户籍窗口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窗口名称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
江北分局户口证件 办理中心 | 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西二楼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厅) | 0574-87667110 | 全年8:00-16:30 |
外滩派出所户籍窗口 | 江北区新马路165号 | 0574-81986312 | 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
文教派出所户籍窗口 | 江北区文教路85号 | 0574-81986516 | 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
孔浦派出所户籍窗口 | 江北区孔浦支路39号 | 0574-81986461 | 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
文苑派出所户籍窗口 | 江北区风华路568号 | 0574-81986489 | 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
甬江派出所户籍窗口 | 江北区甬江街道梅竹路653号 | 0574-81986378 | 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
洪塘派出所户籍窗口 | 江北区洪塘街道宁沁路307号 | 0574-81986856 | 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
前江派出所户籍窗口 | 江北区洪塘街道宁沁路307号 | 0574-81986856 | 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
庄桥派出所户籍窗口 | 江北区庄桥街道解放路53号 | 0574-81986814 | 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
慈城派出所户籍窗口 | 江北区慈城镇宁慈西路1345号 | 0574-81986912 | 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