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0827/2018-56019 | ||
组配分类: | 扶贫救助 | 主题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06 |
甲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乙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8〕3号)文件精神,在宁波市与丽水市全面建立深化山海协作战略合作的有利条件下,江北区人民政府、莲都区人民政府经友好协商,就深入开展山海协作升级版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要求,紧抓创建浙江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机遇,支持莲都区坚持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共同建设美丽环境,发展美丽经济,创造美好生活。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发挥两地政府在山海协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优化政策环境,搭建协作平台,促进干部交流。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产业、资本、人才、科技等要素在区域间合理流动,支持农业精品项目、工业投资在莲都区落地。
(三)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双方比较优势,破解要素制约,开展农业、工业、城建、旅游等方面合作,实现联动发展。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因素,针对莲都区发展面临的制约瓶颈,探索山海协作的新路径、新方式,打造一批极具带动效应的山海协作新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坚持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紧抓宁波市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历史性机遇,发挥江北区区位优势,增强江北区集聚和辐射能力,最大限度帮助莲都区,推进莲都美丽幸福大花园建设与我省大湾区建设全面衔接,实现江北区和莲都区深入融合发展。
二、合作内容
(一)大力推进产业项目合作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发挥江北“北岸智谷”“江北智造”等工作品牌和发展模式的优势,积极推动江北莲都企事业单位到结对地区开展产业项目投资合作。重点围绕帮助莲都区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做强高效生态农业和推动农旅融合发展,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推动莲都区相关产业崛起。
(二)加快建设合作平台载体
利用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势,打造莲都在宁波的人才、科技、产业孵化飞地。借鉴各地山海协作“飞地”经济模式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成功经验,积极谋划推进“飞地”园区共建,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莲都区努力多统筹、多调剂、多开发土地指标,优先保障江北区;依托江北区人才创业创新优势,深化人才引育和技能实训合作,为莲都引进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创新人才;强化招商合作品台载体建设,探索建立两地协作招商新机制。
(三)谋划促进群众增收途径
加强结对帮扶,充分发挥援建资金作用,依托宁波市场、港口优势,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或社会资本,重点围绕莲都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特色农(林)业精品园,帮助莲都开展农家乐、民宿产业的规划建设,打造一批农家乐和精品民宿,谋划一批精品乡村旅游线路,推动农旅融合发展,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致富,提升一批绿色农产品、土特产等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
(四)加强人力资源教育合作
支持双方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师训、教科研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重点开展干部交流培训、农村带头人培训以及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务职业技能培训等,帮助莲都区劳动力培训就业。
(五)组织开展社会事业合作
组织推动两地在科技、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有实质性内容的交流对接活动。积极开展校际结对、远程教育、选派优秀教师到对口学校结对帮扶培训或支教等合作;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两地医院长期良好协作机制,组织医生互派交流,帮助莲都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山”“海”文化交流和文化产业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文化走亲活动,促进人文交流,助力文化惠民工作;开展两地特色旅游宣传,鼓励两地开展旅游市场营销合作,鼓励两地干部职工到结对地区进行疗休养,实现两地市民旅游权益共享。
三、合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建立两地山海协作高层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定期互访,共同确定协作重点,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协作工作;设立专门组织机构,配足专职人员负责推进两地山海协作工程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干部交流。加大两地干部挂职交流力度,推进双方多层次的人才交流,安排一定数量的干部进行双向交流,形成干部互派、信息互享、经验互通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每年江北区安排山海协作援建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并确保及时到位。完善援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援建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组织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慈善公益、医疗救助和志愿服务等献爱心活动,每年完成社会帮扶资金50万元以上。
(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发现和总结山海协作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故事,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山海协作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山海协作工程的良好氛围。
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乙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二〇一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