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0798/2018-56360 | ||
文件字号: | 北区政发〔2018〕7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废止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意见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3-06 |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BJBD00-2018-0001 | 发布日期: | 2018-03-11 |
关于促进商务经济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
北区政发〔2018〕7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6号)、《宁波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商业业态提升,提高我区零售业综合竞争力,扩大消费能级,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实体零售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促进实体零售业态转型升级,释放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对促进商务经济发展政策补充如下意见。
一、鼓励商业综合体加强运营,提升服务能力
鼓励商业综合体加快商业业态创新,顺应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趋势。通过增加餐饮、亲子、健身、休闲、娱乐等业态,丰富消费体验,汇聚人流、凝聚人气,由单纯商品销售向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社交体验、健身消费等复合型零售商转型,促进商业综合体平效(每平方米年度产生的零售额)增长。对现存或新建成投运,商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通过业态提升和创新提升运营能力,或聘请专业团队运营,经审计商业综合体平效首次达到1万元/年/平方米、1.2万元/年/平方米、1.5万元/年/平方米、2万元/年/平方米的,分别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引进优质创新项目,推进业态提升
深入探索商业业态转型提升路径,大力支持业态创新,鼓励发展名品名店,由传统销售场所向数字经济、社交体验、消费零售、文化服务等新业态转变。鼓励积极引入优质的数字服务、新型零售、品质餐饮、文体综服等项目。重点支持采用新销售模式与新服务方式的江北区首家、宁波市首家或浙江省首家的业态创新项目,经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出函确认并发布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区域发展急需的其他新业态项目,也可以由分管区领导牵头有关部门组织联评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江北区首家最高奖励20万元、宁波市首家最高奖励50万元、浙江省首家最高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项目第一年的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以下标准才有申报资格:
(1)对数字服务类商业项目,要求第一年营业额达到150万元以上;
(2)对新型零售类商业项目,要求第一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3)对品质餐饮类商业项目,要求第一年营业额达到150万元以上;
(4)对文体综服类商业项目,要求第一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三、附则
1.本意见内同一事项已享受区内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意见所涉奖励扶持政策。
2.本意见自2018年4月6日起开始施行。如遇上级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本意见做相应调整、完善和补充。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