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我区划拨住宅补办出让标准调整了

发布时间:2018-10-09 10:46浏览次数:

日前,从国土江北分局获悉,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92号)文件规定,我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划拨住宅)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将有所调整。

此前,我区涉及个人国有划拨住宅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是按宗地评估核定后地价的20%缴纳,其中个人划拨住宅用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可不再评估,按土地权益基准地价缴纳。调整后,以独立宗地登记的商品住宅用地,按评估期日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的50%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分摊或共用宗登记的住宅用地(包括拆迁安置房)按照基准楼面地价的3%补缴;而经济适用房仍按《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甬政办发〔2009〕8号)的规定执行

以白沙街道砖桥巷(一级地)某住房为例:用地分摊面积7.3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82平方米,按原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为703元/平方米(一级地段住宅用地土地权益基准地价)×7.31平方米=5139元;调整后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为6903元/平方米(一级地段住宅用地基准楼面地价)×45.82平方米×3%=9489元。

此次调价前后补缴土地出让金涨幅较大,据国土江北分局初步统计,此种情形主要出现在我区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约有8000多户(宗)国有划拨住宅用地。市民可通过查看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中的权益类型来判别自己是否属于国有划拨住宅用地。


个人划拨住宅用地补办出让办事指南

一、申请主体

江北区(不含慈城镇)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二、办事流程

窗口申请和受理→签订合同、缴纳出让金→局审核→区政府审批→窗口出件

三、申报材料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申请表(窗口提供或自行下载);

2、产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3、不动产登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未做证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土地证遗失的提供报社刊登声明)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4、属委托办理及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五、受理地点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丽江东路85弄16号,惠贞书院小学部旁)

六、咨询电话

0574-87629397、87388179

七、注意事项

1、明确政策执行过渡期。由于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明确了新政策正式施行起的六个月为过渡期,即从2018年8月21日到2019年2月20日为止,以申请受理时间为节点,申请人可选择按原标准执行,也可按本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

2、为解决我区农民建房难问题,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的村民联建房用地,不允许办理补办出让手续。

3、在拆迁安置中选择迁建安置的,以村民建房审批方式取得的个人划拨住宅用地,不允许办理补办出让手续。

4、划拨住宅补办出让不再区分单位、个人,统一按照规定的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

5、区分独立宗登记与共用分摊宗登记的标准:按土地证或不动产证登记载明的内容为准,只有独用面积的为独立宗,只有分摊面积的为共用分摊宗。

6、原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江北老城区(中马、白沙、文教、孔浦四个街道)以及甬江街道永红、甄隘、下江、包家、姚江、压赛、孔浦、路林、联成、双桥等十个村。

八、典型案例

1、庄桥街道天成家园南区(三级地)某住房建筑面积为62.33平方米,该套住房用地补办出让应缴纳土地出让金:该地段基准楼面地价5694×62.33×3%=10648元。

2、庄桥街道天悦家园(四级地)某住房建筑面积为94.48平方米,该套住房用地补办出让应缴纳土地出让金:该地段基准楼面地价3608×94.48×3%=10227元。

3、洪塘街道鸿盛家园(五级地)某住房建筑面积为68.27平方米,该套住房用地补办出让应缴纳土地出让金:该地段基准楼面地价2386×68.27×3%=4887元。

4、甬江街道三水湾(三级地)某住房用地分摊面积2.9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4.46平方米,该套住房用地补办出让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原标准):该地段土地权益基准地价391×2.94=1150元;该套住房用地补办出让应缴纳土地出让金(新标准):该地段基准楼面地价5694×84.46×3%=14428元;

5、白沙街道砖桥巷(一级地)某住房用地分摊面积7.3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82平方米,该套住房用地补办出让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原标准):该地段土地权益基准地价703×7.31=5139元;该套住房用地补办出让应缴纳土地出让金(新标准):该地段基准楼面地价6903×45.82×3%=9489元;


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表(2018年8月施行)

土地用途

补缴标准

计算公式

住宅用地

商品住宅用地

独立宗登记的,按市场评估地价的50%缴纳

容积率<1的

补缴出让金=市场评估地面地价×土地面积×50%

容积率≥1的

补缴出让金=市场评估楼面地价×建筑面积×50%

分摊或共用宗登记的,按基准楼面地价的3%缴纳

补缴出让金=基准楼面地价×建筑面积×3%

拆迁安置房用地

按基准楼面地价的3%缴纳

补缴出让金=基准楼面地价×建筑面积×3%

经济适用房用地

按甬政办发〔2009〕8号文件执行

2005年9月9日-2009年1月13 日间签订购房合同且属出让用地的,按基准楼面地价的5%缴纳

补缴土地收益金=基准楼面地价×建筑面积×5%

2009年1月14日前签订购房合同且属划拨用地的,按基准楼面地价的10%缴纳

补缴土地出让金=基准楼面地价×建筑面积×10%

2009年1月14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时计税价格差价的50%缴纳

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现时计税价格-原购买时计税价格)×50%


宁波市土地级别及基准楼面地价表

(2017年1月颁布)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住宅用地基准楼面地价

6903

6407

5694

3608

2386

1282

959

710


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表

(过渡期内:原标准)

土地用途

补缴标准

计算公式

住宅用地

按宗地评估核定后地价的20%缴纳,其中个人划拨住宅用地面积小于50m2可不再评估,按土地权益基准地价缴纳。

用地面积≥50m2且容积率<1的,

补缴出让金=核定后市场评估地面地价×土地面积×20%

用地面积≥50m2且容积率≥1的,

补缴出让金=核定后市场评估楼面地价×建筑面积×20%

用地面积<50m2的,

补缴出让金=土地权益基准地价×土地面积


宁波市土地权益基准地价表

(过渡期内:原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住宅用地土地权益基准地价

703

573

391

213

112

78

此次新补办出让政策调整后国有划拨住宅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设有6个月过渡期,有意向办理的市民,在2019年2月20日前到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报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手续,可选择按原标准执行,也可按新标准执行。过渡期后,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转出让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补缴价格标准按《关于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若干意见》执行。详细情况,市民可登录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网站进行查询,或者来电咨询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咨询电话:0574-8762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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